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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2022-07-05 198 人收看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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