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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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内容: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7101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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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王学瑞律师
2022.03.211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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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我国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崔玉君律师
2022.04.254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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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哪些)
内容: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3、 因此,该问题的焦点则在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应否适用当前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属管辖的规定,严格来讲,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分属不同的四级案由规定,是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
陈宗琼律师
2023.03.0674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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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三
内容: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3.21124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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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二全文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二全文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姚平律师
2022.03.2129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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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内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装饰装修合同属于 建设施工合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 不动产纠纷 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还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作为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列的三级案由,有观点认为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1、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张嘉娱律师
2024.01.316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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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刑诉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内容: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刑讯逼供案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金保律师
2022.03.0345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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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尽管从法律到司法解释,就“合同履行地”的规定都是较为明确的,但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至今尚无针对性的明文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履行地应为特征履行地。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地是负有交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即设计单位所在地。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154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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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司法解释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司法解释
内容: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司法解释关于解除建筑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解除情形,例如承包方承包方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冯清琴律师
2022.04.25636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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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优先权
内容:对于《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学界称谓不一,有的称之为“法定抵押权”,有人称为“留置权”,也有称为“优先权”。依笔者之见,此条应属“建设工程优先权”之规定。显然,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符合上述特征或要件。笔者认为,有关司法解释主要应明确下列问题:(一)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界定,即定性为建设工程优先权。笔者认为,两个以上建设工程优先权发生竞合时,应以优先权成立先后决定其顺序,成立在先者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建设工程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那么建设工程优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660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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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无效同样适用上述标准。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从签约主体、签约的前提条件、签约的起由等方面进行认定。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780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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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
内容:后由于水电公司拖欠设计费,设计院多次催讨无果,便于2009年2月以其经营地为合同履行地向赣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尽管从法律到司法解释,就“合同履行地”的规定都是较为明确的,但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至今尚无针对性的明文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履行地应为特征履行地。那么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313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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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江苏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第三条人民法院邀请建设主管部门或特邀调解员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向受邀请的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特邀调解员出具邀请函。第六条特邀调解员的选聘,由省级、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确定初步人选,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同级人民法院推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那么江苏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748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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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我国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杨一凡律师
2022.04.25156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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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36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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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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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745评论 -
还要先票后款,还要13个点。工程行业到底谁最难呢?是劳务吗?是劳务啊,大部分都是农民工啊,工资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兜底啊,有专门的维权的办法。那么是总包吗?其实也不是总包啊,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最后修起来的房子呢,又可以折价收偿,那就是实际施工人喽。其实啊,也不全是实际施工人,也有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保护它,有时候呢,还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找业主要钱。那么工程行业到底谁最惨呢?材料供应商可能就要跳出来了,爹不疼妈不爱,没有特殊的通道可以走,也没有特殊的法律来保护他,他垫资供货不说,还要先票后款,还要13个点,账期呢,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最后呢,还要给你付商票,到期呢,不能兑现,等你准备回来追索的时候,早就已经黄花菜了,甲方都破产了,你还能找他?
要到钱吗?有没有材料供应商的老板出来说说你的心酸事儿呢?评论区告诉我,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