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借款合同没写出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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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更改了担保人有效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更改了担保人有效吗
内容:借款主合同变更未经担保人同意1、法律主观: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担责 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欲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3、必须是本人亲自一起去办理,但建议你不要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办理贷款担保,因为如果找一个和你相像的人去,银行不一定能够审核出,以后贷款出问题的话,你也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李楠楠律师
2024.01.221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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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还款该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还款该怎么办
内容: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民间借贷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逾期还款计划,,同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还款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28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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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内容:法律分析:(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具体是什么1、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梦云律师
2023.11.1478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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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款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借款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借条和收条却没有实际借款法律分析:借款金额较小的,法院会判决借条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借款金额较小的,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本身就能证实借款已经发生,法院会据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因此适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还本付息的法律规则来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给出借人。
李楠楠律师
2024.01.034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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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内容: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1、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3、承担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费用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或执行,2、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向贷款人还款,2、承担催告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催告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李楠楠律师
2023.11.1585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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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
许瑞林律师
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
内容:借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是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关键,只有在充分了解和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借贷人才能够获得充分的保护并降低风险,但是,很多借贷人对借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虑,担心自己在遇到风险时无法获得足够的保护,综上所述,借款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在签署和执行合同时,借贷人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进行借贷活动时,请务必谨慎阅读和理解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并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基础上签署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借贷交易中通过约定设定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保证借款人按时履行借款义务。
许瑞林律师
2024.01.0243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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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内容: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和利息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出借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出借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出借人不履行交付借款义务时,借款人起诉要求出借人发放借款的,接受货币一方即为借款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借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杨一凡律师
2024.03.0710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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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民间借款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民间借款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内容:民间借款合同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约束文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达成的共识,用于明确借款的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内容,并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民间借款合同是一种有偿借贷关系,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偿还借款,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的内容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也是双方权益的保障,综上所述,民间借款合同并非无偿的,而是一种有偿借贷关系的法律约束文件,对于出借人来说,民间借款合同无疑是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保障,民间借款合同是否是无偿的。
张旭律师
2023.11.0697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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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区别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区别吗
内容: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区别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就是合同,所以借款协议和借款合同是没有区别的。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区别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32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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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范文怎么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担保合同范文怎么写
内容:借款担保合同范文怎么写出借人(全称)借款人(全称)保证/抵押人(全称)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借款期限内不变。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借款担保合同范文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92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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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合同范文怎么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私人借款合同范文怎么写
内容:私人借款合同范文怎么写出借人(甲方):借款人(乙方):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那么私人借款合同范文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27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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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内容: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如果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补充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应该怎么办法律分析: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如果债权人不讨要的话,可以日后还。
翁玉素律师
2024.01.2461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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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翁玉素律师
2023.12.2990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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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驳回怎么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驳回怎么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内容:《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主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金融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金融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于海明律师
2024.01.232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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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吗,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吗,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借贷合同是不是有偿单务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其法律特征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
李维律师
2023.11.145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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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11评论 -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876评论 -
朋友买房向自己借款26万元,到期不还钱咋办?律师建议可以第一步发律师函,固定朋友欠钱的证据,对于后期和解或者诉讼,更有利于要回欠款!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849评论 -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天用建工律师-郭铭芝 301评论 -
以房抵债、工程款纠纷、借款纠纷等债权债务相互交织,原告要求我方支付105万元借款。在一审二审中,天用律师收集证据、理清合同关系、债权债务主体等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仅支付18万元借款和利息(我方当事人认可的部分),为当事人大大减少了损失,当事人赠送锦旗表示感谢!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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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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