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避让未接触摔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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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2022-07-05 753 人收看
现在李某找到我说我骑的电动车超标应按机动车处理,要求我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共5万余元,现在李某找到我说我骑的电动车超标应按机动车处理,要求我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共5万余元,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强行将电动车等同于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加重了电动车所有人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平,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强行将电动车等同于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加重了电动车所有人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平,律师回复: 电动自行车不能等同于机动车,你不用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应按一般侵权行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故超标电动车仍应视为非机动车辆,至于超标或超速行驶仅能作为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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