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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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交通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不完全等同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范围要比交通事故当事人宽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当事人负有责任时,损害赔偿义务人是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但是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479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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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无区同故意造成伤害,应是否适用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无区同故意造成伤害,应是否适用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内容:交通事故中无共同故意造成伤害,应是否适用连带侵权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二人以上。这一论述是能够成立的,但将其上升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的理解与适用,结合司法实践,对其应做进一步的说明、细化。如生产者生产不合格的商品,销售者予以销售,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那么交通事故中无区同故意造成伤害,应是否适用连带侵权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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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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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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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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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在相关赔偿责任确立后,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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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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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内容: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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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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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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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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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陈宗琼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35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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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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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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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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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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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内容: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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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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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内容: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笫7条规定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有精神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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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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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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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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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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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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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常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和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常识
内容:华律网编辑为您收集整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之用;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常见问题!那么和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315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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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者的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亡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确认财产赔偿原则,就是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460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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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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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许瑞林 652评论 -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有十几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咱们可以选择建立机构作为一个三期鉴定,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依次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在这里要留意啊,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而且也很重要,赔偿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不同,所以就需要专业人士帮您计算含赔偿也是有技巧的,具体可以后台留言。
许瑞林 750评论 -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许瑞林 508评论 -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哪些项目必须赔?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伤情是否严重,是否能评上伤残,下面6项都是必赔的,收藏好,避免需要的时候找不到。第一,医疗费,第二,因伤导致的误工费,第三,因伤需要人照顾导致的护理费,第四,按医嘱加强营养所产生的营养费,第5,需要复查时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当然,后续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了,就直接按照医疗费合并。第6呢,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不明白的,可以后台留言咨询。
许瑞林 657评论 -
交通事故受伤后,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律师如何为伤者争取高额赔偿?
许瑞林 985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296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3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