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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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归责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归责
内容: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归责(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应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责任为最终构成要件。受害人一方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的均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对过失要件实行推定法官根据已经证明的前三个要件的事实推定机动车一方有过失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证明自己无过失责任。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一)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些驾驶员因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那么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归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64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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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法归责原则和理赔程序
陈宗琼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法归责原则和理赔程序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交通事故分别确立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所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行为人或者替代责任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因此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法归责原则和理赔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660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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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982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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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在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为处理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986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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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内容:挂靠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既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者又不是肇事车辆的受益者。因为它无法对挂靠车辆行使正常管理权和支配权挂靠车辆的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都由挂靠人独立行使只要车辆所有者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挂靠单位无权进行干预。因为此种情形下挂靠单位只是机动车(肇事车)的“名义主体”。因而不能追究挂靠单位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合乎侵权归责原则的要求的。那么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832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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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本条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一方面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过失相抵问题。而2004年5月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确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这一规定是以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险为前提的,从而确立了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4104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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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有过错的一方对于交通事故的形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因交通事故案件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种类中的一种情况,即高度危险作业中包括高速运输工具,所以,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伤害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例,对保护受害人弱势的利益更为有利。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177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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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的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只适用过错责任这一种归责原则,在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一方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的,均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922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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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进行司法补救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进行司法补救
内容:朝阳区交通支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毋某醉酒逆行至机动车道,造成损害,应负全部责任。一部分人认为,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范围内,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因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调整的侵权行为不问行为人的过错,那么对受害人的过错也不应当进行过失相抵。那么如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进行司法补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436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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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安全法所涉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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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之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的原则(山东省法律依据)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之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的原则(山东省法律依据)
内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案件之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的原则(山东省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74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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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如何实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如何实行
内容: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整体责任,应当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的不同形式,依照不同的归责原则进行。对于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整体责任对于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整体责任。因而,各机动车保有人各自责任份额是连带责任的份额,而不是孤立的、单独的责任份额。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追偿关系,适用这一规定。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如何实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9101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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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
陈宗琼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
内容:人身损害和财产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偿责任;第二,事故双方分别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为机动车、非机动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42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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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高速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惟一的免责事由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故交通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因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乘车人损害的,如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车方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应依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此类交通事故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排除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行人和非机动车如存在重大过失的,可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机动车保有者的赔偿责任,但必须明确的是减轻,而不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754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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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内容:机动车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对于机动车出租、出借使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法第49条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归责。该条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所有人“知道”该情形仍出租、出借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者均系故意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因机动车缺陷而致损害的除共同故意或故意与过失结合等情形外尚有双方均为过失的情况。也即所有人“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但未尽到必要的维修义务且未告知驾驶人驾驶人在使用时感觉到机动车有缺陷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那么机动车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950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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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呢
内容:挂靠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既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者又不是肇事车辆的受益者。因为它无法对挂靠车辆行使正常管理权和支配权挂靠车辆的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都由挂靠人独立行使只要车辆所有者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挂靠单位无权进行干预。因为此种情形下挂靠单位只是机动车(肇事车)的“名义主体”。因而不能追究挂靠单位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合乎侵权归责原则的要求的。那么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863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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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许瑞林 455评论 -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许瑞林 589评论 -
有朋友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赔偿最划算呢?这个问题呢是这样的,有些支持双赔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虑了,既能调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能走工伤的赔偿。第二呢,不支持双赔的省份呢,我建议你直接走工伤的赔偿,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况下,原因有三点,第一呢,社保基金不会没钱,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赢了,对方没钱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还要看责任,如果你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是不能全额赔偿的,而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评摊标准很高,你不一定能评得伤残,而工伤的平摊等级标准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评上伤残,能不能评上伤残,是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钱的,如果你不懂,选择错了赔偿方式,也会吃亏很多。
许瑞林 114评论 -
交通事故对方逃避赔偿责任?律师教您如何行动,拿到高额赔偿款!如何找司机要赔偿款?
许瑞林 224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202评论 -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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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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