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通事故诉讼属于财产案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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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是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43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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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内容: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5.2756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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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吗
内容: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吗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2月公布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赔偿停运损失的前提是“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修复期间”是指从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交付使用之日止。除此之外的“停运损失”就不属赔偿范围。这是确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必须遵守的原则。后半个月的时间不能计赔停运损失。那么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371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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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内容: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时,对这类案件的诉讼主体确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意见:1.解除婚约的男女应为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而意见认同人数最多的为解除婚约的男女应是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的认定,理由如下:(一)婚约财产纠纷与财产、财物、彩礼纠纷争议的实质不同,其诉讼主体也不相同:人民法院审理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时,不正确地确定此类案件的案由是引起诉讼主体争议的重要原因。婚约财产既有财产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那么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37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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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涉及财产起诉时如何降低诉讼费,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起诉时如何降低诉讼费,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费
内容: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律主观:一、离婚财产诉讼费收费标准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若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张芸律师
2023.11.2238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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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样提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
内容:如何提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自然需要对之进行维修才能恢复其事故前原本的使用性能及状态,这属于恢复原状的责任类型之一。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维修费发票以及维修清单,还有受损车的照片;被告认为原告修车花费过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支持了原告的请求。那么怎样提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0660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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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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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基于关系,以及《条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样是赔偿责任人。案件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双方证据的质证认证过程。另一方面迷信“关系”,认为只要有关系就能赢官司。要想收到良好的诉讼效果,就要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误区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所有事都依赖所谓的“关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1770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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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不是肇事司机的可以财产保全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车不是肇事司机的可以财产保全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车不是肇事司机的可以财产保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946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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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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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私生子抚养费案件的诉讼费应该谁承担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外情私生子抚养费案件的诉讼费应该谁承担
内容: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属于财产纠纷,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关财产案件中对应的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起诉的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承担。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那么婚外情私生子抚养费案件的诉讼费应该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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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38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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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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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内容: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期间由于还未离婚所以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是属于财产收益计算的期限财产收益计算至双方离婚当日为限。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女方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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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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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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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哪些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哪些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那么离婚诉讼中哪些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64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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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异议多长时间内起诉有效_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异议多长时间内起诉有效_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内容: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杨一凡律师
2022.05.2566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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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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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吗
内容: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吗根据我国部重要的法律文件中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致使他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第这位肇事者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由于违反了定的法律法规结果引起了公有财产私有财产的损失重大发生了分严重的事故由此导致了其他人受到重伤甚至是死亡。可是大家也不能因此便绝对的认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了死亡就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指出如果是以下这样的情况即便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员死亡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57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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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多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轻微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多吗
内容: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那么轻微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063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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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属于财产案件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破产债权确认属于财产案件吗
内容: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如在日本,认为这种诉讼目的在于解决受到管财人或破产债权人异议的债权的确定,故其破产法采用的是“债权确定诉讼”概念。在瑞士,其破产法规定因其债权全部或部分未获得承认而主张债权顺序方案无效的债权人可提起诉讼,采取的是“债权顺序之诉”的概念。在德国,其破产法则直接采用“债权确认之诉”的概念。我国《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通过提起诉讼方式确定有争议的债权,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诉讼的概念及其性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称之为债权确认诉讼。那么破产债权确认属于财产案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3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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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伤者截肢、截瘫、植物人案件,为什么必须请交通事故律师?如何才能获得高额赔偿款?
许瑞林 491评论 -
交通事故截肢能赔多少钱?案件赔偿攻略,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揭秘!
许瑞林 23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8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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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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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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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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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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