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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张芸律师2022.02.01937人阅读
导读:

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期间由于还未离婚所以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是属于财产收益计算的期限财产收益计算至双方离婚当日为限。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女方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期间由于还未离婚所以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是属于财产收益计算的期限财产收益计算至双方离婚当日为限。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女方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关于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期间由于还未离婚所以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是属于财产收益计算的期限财产收益计算至双方离婚当日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女方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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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有哪些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主要包含夫妻共同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动获得的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法律主观:军人转业费不是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张芸律师
    2023.12.1253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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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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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上诉期间,尽管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单由于上诉行为致使判决未能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在二审维持判决做出之前依然发生法律效力。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彩票中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虽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割比例对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63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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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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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一方以婚前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妇共有财产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姻期间一方以婚前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妇共有财产

    内容: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权所得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法证明具体比例的,应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姻期间一方以婚前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妇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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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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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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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发明带来的财产收益离婚后要怎么分割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小发明带来的财产收益离婚后要怎么分割

    内容:离婚案件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的争夺是继房产之后的又一焦点问题。案例:李先生与王女士于1992年结婚。因李先生看不惯王女士父母的一些做法,与王女士常常发生纠纷。王女士则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共同财产。为此,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并确认15万元归其个人所有。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发明所得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李先生、王女士平均分割。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予以平均分配。那么小发明带来的财产收益离婚后要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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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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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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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对于破产安置补偿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诉讼中对于破产安置补偿费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关于离婚诉讼中对于破产安置补偿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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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6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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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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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

    内容:第一种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王某某所得的收入属于,这一点是明确的,被告也是承认的,其也认为应当拿出钱来抚养女儿,双方对此并无争议,不需要法院对此作出判定。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只有在被告遗弃女儿的情况下才可主张抚养费,因为此时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父母或人的法定义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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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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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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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内容: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离婚可以协商分割。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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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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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原则上应按照财产的总额计算,即一般来说,每一件离婚案件受理费是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内容: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期间由于还未离婚所以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是属于财产收益计算的期限财产收益计算至双方离婚当日为限。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女方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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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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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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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对离婚判决一般是会有影响的。根据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诉讼期间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婚内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时婚内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离婚时婚内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时婚内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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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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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土地补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 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该条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种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58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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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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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财产及收益。因此,如果男女一方在上诉期间购买彩票,并赢得大奖,该奖项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对其进行分割。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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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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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女士与刘刚只是分居并未离婚因此李女士与刘刚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当财产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时该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女士与刘刚只是分居并未离婚因此李女士与刘刚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当财产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时该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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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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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本案中,李某用婚前个人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且不存在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那么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76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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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法院准备开庭时,小王的父母因车祸不幸同时去世,留下存款3万元及三室一厅住房一套由小王继承。小王的丈夫向法院提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小王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共同使用的部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遗产,应当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96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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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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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残疾赔偿金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进行分割。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89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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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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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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