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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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2022-07-05 424 人收看
6、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老旧改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5、楹庭认为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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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 车祸理赔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车祸对方不赔偿怎么起诉)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车祸理赔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车祸对方不赔偿怎么起诉)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不起诉赔偿,可以双方协商,起诉书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被告人确认有罪并处以刑罚,而不起诉决定书是决定该案件不起诉,案件终结,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张旭律师
    2023.03.2393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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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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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2)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3)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4)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标准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标准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标准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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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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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2)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3)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4)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轻伤和轻微伤的赔偿区别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轻伤和轻微伤的赔偿区别有哪些

    内容:轻伤对受害者伤害的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比轻微伤重。二者虽然多了偏重两字,但性质上根本上没有改变,轻伤偏重在量刑时可适当考虑;5、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翁玉素律师
    2022.04.1378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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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行政赔偿的时效一般是两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申请赔偿的期限是两年,从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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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130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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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18年前伤人案再审宣判,是否可请求国家赔偿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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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安徽18年前伤人案再审宣判,是否可请求国家赔偿

    内容:安徽18年前伤人案再审宣判,是否可请求国家赔偿对于原判审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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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343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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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 (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 (3)追偿的条件不同; (4)程序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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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通过对离婚法律咨询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35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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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以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具体到本案,李某经法院再审认定为无罪,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获得国家赔偿,但取保候审期间不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故对李某的赔偿期间应为3个月,即2009年1月10日至2月9日和3月10日至5月10日。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24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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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吗

    内容: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张芸律师
    2023.06.151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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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

    内容:行政赔偿只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而行政补偿则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所有损失,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定义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行政职权时,因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区别1. 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在这个案例中,环保局拆除李某违法建筑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不构成行政赔偿,但李某因为该拆除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环保局应当给予李某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制度。

    郭铭芝律师
    2023.09.1285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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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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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行政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行政合同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合同诉讼时效是如果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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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460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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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和社保补助有什么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工伤赔偿和社保补助有什么区别?

    内容:它们在制度性质、适用对象、资金来源、实施机构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同。

    李维律师
    2023.04.139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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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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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违法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那么违法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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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5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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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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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法律主观: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和要求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主观: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和要求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主观: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行政赔偿需符合五个条件(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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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821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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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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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哪些

    内容:综上所述,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是行政权力的滥用、行政机关的过错、行政机关的损害行为以及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行政机关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作出决定,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行政机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了权力滥用外,行政机关的过错也是构成行政赔偿的重要条件之一,第三个条件是行政机关的损害行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公民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认定行政机关构成了行政赔偿的条件之一。

    王学瑞律师
    2023.10.0342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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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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