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

2021-11-21 19:39:44
60人收看
李孟阳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1)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

    (2)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

    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3)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李孟阳
2025-07-19 19:36:17
李孟阳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就职于元甲律师事务所,精英律师。在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务债权、合同纠纷等领域拥有多年的法律经验。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