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款利息有约定可以下调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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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支付工程款,预期利息怎么计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拖延支付工程款,预期利息怎么计算?
内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预期利息,一、预期利息的法律依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预期利息,四、律师建议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乙方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包括预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当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除了要求支付本金外,还有权主张预期利息,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当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预期利息,以弥补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乙方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预期利息。
翁玉素律师
2024.04.22115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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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标准
陈宗琼律师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标准
内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以下规定:(一)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陈宗琼律师
2022.03.218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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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双方口头上约定的借款利息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双方口头上约定的借款利息有效吗
内容: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民间借贷双方口头上约定的借款利息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1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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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逾期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拖欠工程款逾期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于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一般都约定有利息,虽然在实务中很少执行,但是当甲乙双方对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甚至进入司法程序时,工程承包单位一般会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单位承担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姚平律师
2023.08.087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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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内容: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双方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未对利息进行约定的,视为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不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107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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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清债常识之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样计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清债常识之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样计算
内容:通过追债公司的统计分析,现在很多的债务服务都是针对工程欠款,发现很多工人都不会保护自身利益,深圳追债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拖欠工程款是有利息,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如何计算吧。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追讨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第一,确定欠付工程款的利息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对利息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个人清债常识之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样计算的介绍,债务关系处理好,弱点击破很重要,有需要就来关注我们深圳追债网吧。那么个人清债常识之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样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25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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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怎么样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怎么样办
内容:拖欠工程款最好是诉讼解决,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不仅可以主张其返还工程款还可以主张拖欠期间就工程款产生的相关利息,那么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怎么样办?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那么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怎么样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024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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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同时要利息是否可以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拖欠工程款同时要利息是否可以
内容: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同时主张属于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从其约定,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2、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从其约定,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陈明月律师
2023.10.199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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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诉讼利息怎么算(工程款诉讼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诉讼利息怎么算(工程款诉讼费)
内容: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法律规定利息怎么算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算,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陈明月律师
2023.03.0737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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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
内容: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付款日有约定,那么利息起算日应以约定的付款日为标准。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应该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起算日。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638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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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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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借贷利息具有法律效力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约定的借贷利息具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依据《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口头约定利息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依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视作带有指引性质的管理性规定,即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有口头约定的,法律也认可其合法性。3、口头约定利息证明有以下方式。那么口头约定的借贷利息具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56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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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利息(工程款利息属于工程款)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利息(工程款利息属于工程款)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崔玉君律师
2023.03.0651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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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欠款利息(工程款欠款利息需开工程款发票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欠款利息(工程款欠款利息需开工程款发票吗?)
内容: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工程欠款利息怎么算工程欠款利息计算方法如下: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段建国律师
2023.03.0759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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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利息)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利息)
内容:工程未结算实际施工人如何起诉转包人和分包人三首先如果需要追讨工程款的话需要向对方来进行权利主张,如果对方拒绝或者是推脱、失踪的方式来拒绝进行支付工程款,那么可以将发包人以被告提起诉讼,工程未结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处理一工程完成施工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就要对工程进行结算,依据结算结果,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圆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未进行结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行巧定结算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杨一凡律师
2023.09.1949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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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如何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如何办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如何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713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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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65评论 -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58评论 -
不审计能否拿到工程款?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审计一直没有完成,那不审计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讲一个案例啊,一个分包单位在总包那里分包了一个土方的一个工程,分包合同在约定的工程款以业主与总包单位审计的价格为准,也就是说审计完成后,分包单位就可以拿钱。那项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了。然而总包单位啊,却拒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简单,业主的审计没有完成,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分包单位忍无可忍就把总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第一,项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没有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失公允,第二,审计只是确认工程款的途径之一。法院通过鉴定。
确定的工程价款也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定总造价。第三,总包单位一直消极的推动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工作,有过错要担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工程不需要审计,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一个问题呢?评论区告诉我。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29评论 -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20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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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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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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