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进度款约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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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及问题,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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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果财产约定无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未果财产约定无效吗
内容:协议离婚未果财产约定无效吗协议离婚未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内容是无效的而且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才会生效。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那么协议离婚未果财产约定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234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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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约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约定
内容:离婚协议中六种无效的约定无效约定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民法典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约定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无效约定六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那么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93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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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是否会因约定期限届满而无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合同是否会因约定期限届满而无效
内容: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和抵押权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实际上典权也并不是过了权利存续期限就无效,而是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而这种变化还是以承认典权有效为前提的,并不是过了权利存续期限就无效。正因为“权利存续期限”易于使一部分人对抵押期限有不同的理解,建设部在修改权属证书式样时,将权利存续期限改成了约定期限。也就是说约定期限届满时,抵押权继续存在,不会因此而消失。因而,抵押合同不会因约定期限届满而失效。那么抵押合同是否会因约定期限届满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81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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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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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
内容: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无效约定离婚后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民法典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约定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无效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那么离婚协议的无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865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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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具体如下:限制一方再婚;不动产归一方但不进行产权变更等。法律明文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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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担保期间无效是什么意思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约定担保期间无效是什么意思
内容:当事人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保证期间的效力通说以为,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计算。但保证人的保证意思可堪确认,保证期间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虽保证期间的约定无效,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一种观点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过短,如短于6个月的,应当按照6个月处理。若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过短,使债权人不能主张保证债权或者主张保证债权极度困难的,该约定因与当事人之间的保证合意相违,即应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保证期间。那么约定担保期间无效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17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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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个需要看你和对方是怎么约定的,合同中具体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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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内容: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下列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那么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155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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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是怎么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是怎么样的
内容:当事人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保证期间的效力通说以为,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计算。但保证人的保证意思可堪确认,保证期间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虽保证期间的约定无效,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一种观点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过短,如短于6个月的,应当按照6个月处理。若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过短,使债权人不能主张保证债权或者主张保证债权极度困难的,该约定因与当事人之间的保证合意相违,即应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保证期间。那么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80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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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约定5分息合同无效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约定5分息合同无效吗
内容: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复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制定”。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一)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三)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那么民间借贷约定5分息合同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66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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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无效,担保人能否按合同约定要反担保人承担责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无效,担保人能否按合同约定要反担保人承担责任
内容:担保合同无效,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刘晓红律师
2022.04.0819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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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
内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1、由阮某健带领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2、成某英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3、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归各孩子。而被告阮某健则辩称,二人离婚时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原告称答应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且签订合同是成某英自愿的,原告应该遵守合同。评析法院审理认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的行使应依据婚姻法,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因属无效。那么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25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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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
内容: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约定的担保期限无效,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不受法律认可,是无效的。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约定没有意义。但保证人的保证意思可堪确认,保证期间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整个保证合同的效力,虽保证期间的约定无效,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若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过短,使债权人不能主张保证债权或者主张保证债权极度困难的,该约定因与当事人之间的保证合意相违,即应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保证期间。那么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42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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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哪些协议无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哪些协议无效
内容: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哪些协议无效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无效约定之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哪些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23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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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内容: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49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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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
内容: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854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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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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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
内容:无效约定其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无效约定其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那么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245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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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必看!帮您总结的避坑指南】🌟 分家析产真的不是简单分东西!处理不好可能亲情破裂+财产纠纷!总结了这份超实用干货,看完少踩雷! 💡【四大核心注意事项】💡 🍀法律红线别碰! 👉🏻必须全家到场签字!少一个人都可能无效 👉🏻房产/存款/贵重物品必须明确分割比例 👉🏻⚠?口头约定=没约定!必须白纸黑字 🍀亲情比钱更重要! 🔥提前开家庭会议摊开说清 💔别让外人插手!七大姑八大姨建议听听就好 🌸适当让步:给长辈多留养老钱/给困难兄弟姐妹帮扶 🍀关键流程不能省! ✅清点家产清单(附购买凭证) ✅拟定《析产协议》必备7要素: - 各人份额 - 分割方式 - 债务处理 - 履行期限 - 违约责任 - 签字页指纹 - 公证/律师见证章❗? 🍀90%人忽略的细节! 🚫宅基地别乱分!非本村户口没资格 🚫遗产≠分家产!有遗嘱先按遗嘱执行 🚫隐形债务要排查!小心莫名背债 💬🍀【真心话】 上个月帮客户调解分家纠纷,就因没做公证,亲兄妹为5万差价闹上法庭!血泪教训告诉我们: ✔找专业律师审协议 ✔全程录音录像留证 ✔分割后及时过户 📌【高能提醒】 房产分割最复杂!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市场价折算还是原价回购? 🌱贷款未结清怎么处理? 建议直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有问必答❤? 关键时候能保住房子和亲情!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95评论 -
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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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7评论 -
国外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吗?国外的建筑公司会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啊。首先我们来看看加拿大啊,加拿大的建筑企业在开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呢,就一定会约定预付款,并且呀,按照工程进度有进度款,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说开发商没有签支付进度款,那么施工企业一定会马上停工止损,我的天呐,并且呢,法律规定最后的尾款不能超过工程总款的10%,如果最后的尾款收不到,那施工单位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在这个物业上设定一个叫做建筑的债权,那么在这个债权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这个物业呢,是不能够交易的,不可能,绝对不可能,美国呢,是有很健全的建筑法律体系的,并且呢,老百姓的法律普及意识呢,都是非常的高,首先呢,美国的工会会保障工人的权益,只要不付款就会妥妥的举行罢工,第2个呢。
法律规定,你如果说拖欠了工人的工资,企业呢,就一定会上黑名单,一旦企业的名誉受损以后啊,你根本就招不到人啊。第3点呢,国外对于拖欠工人工资的处罚的力度那是相当的大啊,重罚之下甚至可能让企业破产。第4,在美国啊,它是持枪自由的一个国家,就是拖欠工人工资,那工人是不会用自己跳楼来威胁你的,他只会来找你,这个时候呢,你就要看你为了这个钱够不够命硬了啊。所以你看到这些你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留言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601评论 -
国外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吗?国外的建筑公司会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啊。首先我们来看看加拿大啊,加拿大的建筑企业在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呢,就一定会约定预付款,并且呀,按照工程进度有进度款,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说开发商没有签支付进度款,那么施工企业一定会马上停工止损,我的天呐,并且呢,法律规定最后的尾款不能超过工程总款的10%,如果最后的尾款收不到,那施工单位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在这个物业上设定一个叫做建筑的债权,那么在这个债权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这个物业呢,是不能够交易的,不可能,绝对不可能,美国呢,是有很健全的建筑法律体系的,并且呢,老百姓的法律普及意识呢,都是非常的高,首先呢,美国的工会会保障工人的权益,只要不付款就会妥妥的举行罢工,第2个呢。
法律规定,你如果说拖欠了工人的工资,企业呢,就一定会上黑名单,一旦企业的名誉受损以后啊,你根本就招不到人啊。第3点呢,国外对于拖欠工人工资的处罚的力度那是相当的大啊,重罚之下甚至可能让企业破产。第4,在美国啊,它是持枪自由的一个国家,就是拖欠工人工资,那工人是不会用自己跳楼来威胁你的,他只会来找你,这个时候呢,你就要看你为了这个钱够不够命硬了啊。所以你看到这些你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留言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565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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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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