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拘留后用赔偿精神损失费 #

被浏览:395

龙珊律师 2022-07-05 395 人收看
二、武汉刑事律师咨询辩护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龙珊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602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