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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2022-07-05 205 人收看
法院判决:因下车时车门关闭受伤的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并予以赔偿 原告乘坐范某驾驶的公交车,在下车过程中发生本案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确定当时原告属于行人,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范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案情简介:乘客下车因车门关闭受伤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2013年2月2日9时10分,原告乘坐范某驾驶的粤AD37××公交车(属于A有限公司)行至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车站,正下车时,该车右后门突然关闭,夹到原告脚,将原告带倒,使其摔在地上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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