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的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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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2022-07-05 808 人收看
一般表现为以总包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总包单位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包工头以个人名义与总包单位签订一份内部承包协议,总包单位只收取管理费,并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和对质量、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该形式表现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名义肢解后转包为他人,是一种变相转包行为,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的,则可视为挂靠行为,双方之间的工程承包为转包关系,其主要表现为,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条件的企业,挂靠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或者承包人名下,并以挂靠企业或承包人的名义实际承揽工程或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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