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五点五十四左右,在一个十字路口,我骑电动车绿灯直行,一辆沃尔沃汽车转弯突然停下。我因避让汽车导致我自己车翻人摔跤,汽车车主停下一两分钟就走了。 我双脚都扭到了,但是没有去医院开医疗证明。 当晚七点四十我去交警大队报案。 四月十八日晚八点十一分,我去交警大队和对方调解。交警说我没有医疗证明,不好开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交警说汽车车主当晚也就是四月十一日晚大概八点四十有报警。 我想咨询一下,对方是否构成逃逸。 谢谢!

2024.04.19 0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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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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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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