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建工程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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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内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定价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价款的情况,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
杨一凡律师
2023.04.2115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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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有什么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有什么区别?
内容: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虽然有一定的相似点,但它们在内容、范围和时间等方面都有不同。
张旭律师
2023.04.1327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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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阶段性担保业务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阶段性担保业务是怎样的
内容:在建工程阶段性担保业务是怎样的针对某些自用的非商品房项目,在暂时不足值的情况下,以我公司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将项目完善,办出足值的现楼房地产证,再抵押给贷款银行,解除我公司担保。此类业务通常由银行提供一笔长期的贷款,担保方式为前期信用保证、后期物业抵押,因此我公司的担保仅是阶段性,不覆盖贷款的全过程。此类业务所涉及的过程包括:土地受让、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绿转红”、办理房产证、抵押登记等环节。主要风险在于能否将所担保的在建项目顺利转抵押给贷款银行,这取决于项目手续齐全程度、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项目评估价值。那么在建工程阶段性担保业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87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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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内容: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征得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等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前归还借款款项,或者新增其他财产进行担保。同时,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允许了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预售,或者银行等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房屋预售,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房屋进行预售。那么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18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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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规定
内容: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抵押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需要一并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建设工程款的优先权,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注意在建工程抵押权利行使需要二次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支付大部分款的消费者,在建工程抵押前是否存在处置行为。
王学瑞律师
2022.04.2437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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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在建工程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的在建工程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
内容: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按部就班的进行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以及事项,才不会犯根本性的错误。那么最新的在建工程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616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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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的审批部门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转让的审批部门
内容: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土地出让金全部交付。按照相关规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此,受让方应当审慎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相应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因此,在建工程开发投资总额不能满足资产转让的要求时,可以考虑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操作。
于海明律师
2022.03.2168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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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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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内容:1、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等,在建工程过户手续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等,总之,通过正确评估并考虑多方因素,才能准确且合理地决定出一个适当的在建工程转让价格,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乘以适用税率,转让在建工程项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重置成本价1、评估价值=重置成本×。
李维律师
2023.10.2438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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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协议怎么写,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怎么写,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内容: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该在建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标的物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的在建工程(以下简称&ldquo,本文是关于在建工程转让协议的导读,主要内容包括: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转让的条件、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式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标的物或未按照约定移交文件和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价款的10%。
刘晓红律师
2023.10.2062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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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是什么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是什么呢?
内容:抵押财产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转让。抵押物的价值应当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一致。如果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其他的债权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解除原因的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协议。抵押权人还有债权人并没有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一种协议的,抵押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财产。那么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是什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65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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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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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是否可以抵押(在建工程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是否可以抵押(在建工程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内容: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法律分析: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 抵押合同 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并且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并抵押。
龙珊律师
2024.01.168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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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转让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内容:(一)房屋在建工程权利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在建工程转让申请;(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三)转让双方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林艳英律师
2022.03.2144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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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重复抵押如何判断其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重复抵押如何判断其效力
内容:在建工程重复抵押如何判断其效力1、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有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在建工程重复抵押如何判断其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87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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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内容:这一规定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通过办理抵押登记,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在建工程抵押权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扩大,包括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及其他可以抵押的财产,这一规定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更加便捷地实现抵押权,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结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银行有权对在建住宅项目行使抵押权。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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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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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
内容: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能不能抵押1、《民法典》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条件:抵押贷款的用途是在建工程继续建设所需的资金,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3、在建工程抵押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 贷款 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以下条件: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李孟阳律师
2023.10.20104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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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工程款欠3年,债主急了找律师,怎么办?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405评论 -
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6评论 -
从23年4月的信任开始,到24年4月收到二审维持的裁判🌸 从400万的心理预期,到500多万的工程款项得到支持🌺 从一审的以一敌多,到二审的精心准备🌼 从一个案件的开始到胜诉到锦旗再到后面的转介绍 专案组用全心全意的服务,不负委托人的托付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50评论 -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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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签字也可以确认工程量的方法!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4评论 -
甲方不给工程款,乙方能不能停工?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29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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