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项目营业收入低于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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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2022-06-28 583 人收看
一、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并且中不是遗嘱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二、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可以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直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也会驳回,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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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承包阶段,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工程项目承包阶段,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内容: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项目总承包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而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其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孔孟廷律师
    2023.11.035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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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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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

    内容:二、《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的主要内容《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变更: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发生变化,承包商和发包商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合同变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双方应当进行合同变更,并经过造价审核机构的审核确认,3. 违约责任:规定如果承包商和发包商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的10%,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结语: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变更和造价审核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毋磊颖律师
    2023.10.12327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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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价如果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就可以低于投标价。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时候,承包合同的价格低于中标价的,只要合同符合法其他法律规定的,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只规定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并未规定不能低于投标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工地项目经理收入高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工地项目经理收入高吗

    内容: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和行业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工地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一些高端、复杂的项目通常需要项目经理具备更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他们的收入也会相应提升,此外,工地项目经理需要承担一定的职业风险,如工程延期、成本超支、质量问题等都可能对其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受到市场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工程项目进展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经理的收入也会随之波动,结论总体而言,工地项目经理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属于高收入人群之一。

    翁玉素律师
    2023.09.2865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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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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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转包,属于违法的。转包工程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合法,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情形,不论是哪种情形,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相关的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程的发包方式有三种,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工程的发包方式有三种,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

    内容: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1、法律主观:发包的方式: 总包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有哪些具体内容法律主观:发包的方式: 总包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2、发包的方式: 总包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王学瑞律师
    2023.11.2264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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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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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审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如何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审计

    内容: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截止期测试是实质性审计测试中常用的一种具体审计技术,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计入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否被推迟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防止利润操纵行为。确定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中是否已恰当披露。毫无疑问,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那么如何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审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25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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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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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节的,合同有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违法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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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

    内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可以将项目划分为多个不同的阶段和工程,此外,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还可以按照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来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通常按照项目的组成和特点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首先,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可以按照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来进行,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还可以按照建设的阶段来进行,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这些分类可能会有所重叠或交叉,具体还需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陈明月律师
    2023.12.0684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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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逾期未完工如何处理,工程没按期完成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工程项目逾期未完工如何处理,工程没按期完成

    内容:工程逾期的怎么处理1、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怎么办 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3、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怎么办 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3、法律分析:工程逾期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工程逾期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工程施工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数额赔偿,但是约定金额大于实际损失金额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增加或者减少。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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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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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解决,不成诉讼,谁要钱谁举证
  • 因债务纠纷锁门是什么行为,欠别人钱锁门不让营业违法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因债务纠纷锁门是什么行为,欠别人钱锁门不让营业违法吗

    内容:欠钱不还锁他人大门违法吗法律分析: 违法,如果是将对方的门锁上的,一般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连人带门锁上的,是属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合法追讨债务的方式: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欠别人钱锁门不让营业违法吗我欠别人的钱,他用铁锁锁住我经营的公司大门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属于非法催债,与公司债务纠纷锁门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犯法吗1、要账者锁欠债者家的门是违法的,本店欠钱,门被债主锁了属于债务纠纷,债权人无权限制你们营业,如果锁当事人的店门,为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

    龙珊律师
    2023.12.2271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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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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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债权,营业债权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营业债权,营业债权有哪些

    内容:债务包括的科目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3、债权类科目包括哪些如下: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尚未收到款项的金额,属于企业的债权资产,5、债权包括的科目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4、债权包括哪些科目 债权科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债务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未缴税金、长期负债、长期借款、未付股金。

    段建国律师
    2023.11.24382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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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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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分包工程协议如何起诉,工程项目没有签订合同的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未签分包工程协议如何起诉,工程项目没有签订合同的怎么办

    内容:工程项目建设未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签订,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施工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邢颖律师
    2023.12.201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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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

    内容: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法律分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法律主观: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收益一般是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即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是均等分割,有特殊情况的话就例外。

    李维律师
    2023.10.1833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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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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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同居并有孩子期间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1、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1、《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同居期间的收入是个人财产吗同居期间的收入是否算共同财产应视情况而定: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由共有人协议分割或者出卖。

    吴梦云律师
    2023.12.133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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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性收入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性收入

    内容: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且在婚后未进行维修、修缮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学瑞律师
    2023.11.295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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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最新范本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最新范本

    内容: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项目居间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类型。它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于海明律师
    2023.10.0836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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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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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内容: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张嘉娱律师
    2021.10.2722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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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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