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发开公司(以下简称A),单独成立了一个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用来承接A公司发出的工程项目,然后再找外面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C)从B公司手里接手工程,实际做事的是C公司,B公司只有两位员工,是为了付款签字。B公司从A公司接到的工程综合单价是市场价,再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让C公司承包。以上是否构成偷税偷税?员工在其原公司购买了社保,在现公司写了自愿不买社保的申请,申请书里包含了不买社保的原因(因在原公司购买了社保,所有现公司就不买了),现公司是否存在违法?

2022.05.13 13: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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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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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是转包,属于违法的。 转包工程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合法,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情形,不论是哪种情形,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相关的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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