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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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2022-07-05 345 人收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高速公路一般有四个以上车道,并实行上下车道分离,通过路面交通标线分流不同车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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