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丧失遗嘱继承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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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有继承权的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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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照顾婴儿会不会丧失抚养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母亲不照顾婴儿会不会丧失抚养权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而且依据法律的规定,她们享受每天一个小时哺乳假的权利。因此,若哺乳期内女员工不同意的,公司不能单方面硬性安排女员工出差。那么母亲不照顾婴儿会不会丧失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5105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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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内容:五、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1. 继承方式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继承,一、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含义法定继承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四、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1.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吴梦云律师
2023.09.2079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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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给孙子是否为法定遗嘱继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给孙子是否为法定遗嘱继承
内容:遗嘱给孙子是否为法定遗嘱继承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孙子是有继承权的,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法律允许孙子作为遗嘱的受益人接受遗产,有些国家规定,孙子只能继承一定比例的财产,而其他的一部分则需要分给其他直系亲属,在考虑遗嘱继承和财产分配时,还需要了解遗嘱税的规定,综上所述,虽然遗嘱继承对孙子可能是合法的,但在具体情况下,以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规定,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很多人关心自己制定的遗嘱是否可以让孙子继承财产。
王学瑞律师
2023.11.20103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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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继承权人故意将被继承人杀害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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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表示不要求继承人扶养是否影响继承份额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表示不要求继承人扶养是否影响继承份额
内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它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翁玉素律师
2022.04.15157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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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但后三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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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陈宗琼律师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有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要有国家民政部们给于救助,老年父母如有条件可以给与适当帮助,但不是应尽的义务,是亲情的表现。那么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588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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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以下情况的遗嘱继承人不继承遗产: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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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有遗嘱仍发生法定继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有遗嘱仍发生法定继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什么情况下有遗嘱仍发生法定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65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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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如下:(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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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屋遗嘱继承怎样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老人房屋遗嘱继承怎样写
内容:老人财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老人立遗嘱合法有效的方式如下: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4、法律主观: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写房产继承遗嘱立遗嘱人:姓名,5、法律主观:房产继承遗嘱内容如下: 开头写明“遗嘱”标题,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如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等,老人遗嘱怎么写法律分析:老年人订立遗嘱:(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姚平律师
2023.10.08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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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继承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七条规定,丧失继承权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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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抚养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母亲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抚养权
内容:例如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例如孩子长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等。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那么母亲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599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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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手续证明?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手续证明?
内容:遗嘱的作用,就是指定继承人,仅此而已。以下分三个方面说明一下: 情况一:如果所有继承人均认可遗嘱 这种情况下,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没有什么太大关系。否则,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而不单纯是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包括遗嘱订立人的死亡证明、以及所有继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证明。这种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遗嘱合法、有效性的证据。其他认为有利于证明遗嘱的证据。如果证明遗嘱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不再有争议了,那么,就按照第一种情况的提示准备材料、办理手续。这种情况,意味着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了。
赵金保律师
2022.03.304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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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为什么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代位继承为什么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内容: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代位继承人无法满足遗嘱法规定的资格条件,那么他是否能够合法地继承原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原继承人确实继承了遗产,那么代位继承人将没有机会继承,对于这样的情况,代位继承就无法准确地确定谁应该代替继承人去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和资格条件常常存在差异,代位继承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风险。
任冰峰律师
2023.12.052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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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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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几大误区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的几大误区
内容: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
陈明月律师
2022.03.3057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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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什么条件下会失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什么条件下会失效
内容:遗嘱继承什么情况才会失效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那么遗嘱继承什么条件下会失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18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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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否适用于遗嘱继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位继承是否适用于遗嘱继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法理上讲,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所派生出来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形式,又称之为间接继承。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份额,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
李楠楠律师
2022.03.2292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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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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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那么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56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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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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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内容: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答案是不一定的的,当父母双方离婚时,因子女抚养权归属发生纠纷,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抚养权抚养权归属的判决。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就抚养权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婚姻关系中,一方吸毒,另一方当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695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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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解决赔偿的道路只有2条:要么和解,要么打官司。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和解要多少钱合适?5月24日14:00-15:00第381期《和解大讲堂》讲座帮您少走冤枉路,快拿赔偿款!许瑞林 60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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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只想着“降本增效”,可是如何实现“降本增效”?有哪些方法呢? 资产剥离指企业通过出售、分拆、关闭或转让部分非核心资产有效帮助企业“瘦身健体”,实现降本增效。但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剥离策略,才能最大化价值。如果您也有以上困扰,请联系我们,作为专为企业发展服务的专业团队,针对您企业特有问题针对性的出具解决方案,欢迎咨询!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6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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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呢,男方无权提离婚,离婚可不是想离就离,想走就走,法律规定了这三种情况下,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第一呢,女方在怀孕期间,二、分娩后一年内,第三,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在这三种情况下呢,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对特定期间的妇女、婴儿以及胎儿做出的特殊保护。对于这样的规定,你支持吗?我是姚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43评论 -
被继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脑出血,在此情况下再婚配偶让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被继承人2022年5月过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75%的份额。 经过我们几个律师的努力,对方遗嘱被推翻,我们比对方多继承了12.5%的份额。
元甲婚姻家事 418评论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203评论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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