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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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内容: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那么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2023.08.0388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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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继承还要姐弟们签字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遗嘱继承还要姐弟们签字吗
内容:有遗嘱继承还要姐弟们签字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在法律上继承,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若没有则开始实施法定继承。公证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那么有遗嘱继承还要姐弟们签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51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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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时间要求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有时间要求吗
内容:遗嘱继承有时间要求吗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那么遗嘱继承有时间要求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75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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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几大误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的几大误区
内容: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
李维律师
2022.03.3057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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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嘱继承可以追诉财产分割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遗嘱继承可以追诉财产分割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民法典遗嘱继承可以追诉财产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35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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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用追加其他人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纠纷用追加其他人吗
内容: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后要求分割超过均分比例的提交自己在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证据。那么遗嘱继承纠纷用追加其他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4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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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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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继承人不想用可以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遗嘱继承人不想用可以吗
内容:有遗嘱继承人不想用可以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的,可以在遗产进行处理之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放弃后转为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有遗嘱继承人不想用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51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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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去世时才生效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是去世时才生效吗
内容: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按照民法典第1143条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伪造的遗嘱无效。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如果丈夫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那么遗嘱是去世时才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65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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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那么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65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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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此外为了保障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必须是除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受益者外的无利害关系人受益人能够获得遗产与见证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均要求遗嘱的受益人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进行遗嘱继承超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遗嘱无效。法律规定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93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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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
内容: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的,是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但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遗嘱继承要去公证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182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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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了才生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了才生效吗
内容:遗嘱人在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遗嘱继承当事人的财产。那么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了才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71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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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公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内容:房屋公房可以遗嘱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房能不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要依据被继承人是否合法取得公房的所有权而定,如果合法取得的可以订立遗嘱处理公房。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房屋公房可以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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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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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时效有哪些限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时效有哪些限制
内容:遗嘱继承时效有哪些限制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那么遗嘱继承时效有哪些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33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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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内容: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37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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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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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363评论 -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 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 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张嘉娱 350评论 -
继承纠纷,4.12接案,6.28结案,历时77天,案件结束服务并未结束,因法官迟迟不给开生效证明,催到7.19开出了生效证明,7.23办理完房产过户,好事多磨,客户第一次送锦旗,发自内心的“尽心尽力,排忧解难”🙏
姚平 824评论 -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911评论 -
我跟他和解书已经签了,嗯,是不是咱们马上就可以强制执行他财产,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你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最终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说我们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议,比如说你欠我钱,或者欠我工程款,咱们之间签了个还款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说写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还我,每一期给我多少钱,嗯,好,咱们双方都认可了,其实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没还怎么办?其实这个协议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一个小技巧,比如说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约定到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产生违约了,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呀,什么差旅费呀,保全费啊,诉讼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你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协议。
或者是混合协议书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3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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