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年人遗嘱公证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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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2022-07-11 511 人收看
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仍应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办理,不宜采取变通办法,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公证处(82)沪证发字第6号《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几点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夫妻共有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先析产,而后公证,没有析产的,同意你们意见,可写明我与配偶的共有财产,未曾分割,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在我死后归继承,土改时分得的房产,应视为当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的共有房产,对于祖传房产,一般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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