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险费用要考虑到报价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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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那么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967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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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如何进行施工投标?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如何进行施工投标?
内容:所以,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后要抓紧时间认真阅读、反复研究招标文件,列出需要业主解答的问题清单和需要在工地现场调查了解的项目清单,三、确定投标最终报价投标最终报价是投标单位以标书编制的预算价(标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预算标价进一步修订的报价,可以在标书中列报,也可以以降价函的形式另报,,投标单位的投标最终报价与业主的标底相比较,误差在业主限定的合理范围之内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中标,工程施工方案是其中的关键,直接影响到预算标价及投标的成败,投标单位要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初定几套方案进行测算、比较。
张旭律师
2023.07.1124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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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
内容: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对于确定赡养费的标准,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可以参考抚养费标准的规定,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被赡养人所在地生活水平、赡养人的给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陈明月律师
2022.04.09430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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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针对你的描述,作出以下回复。如果口头约定有证据证明,他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认可这个口头约定,那么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除此之外,既没有证据证明口头约定,同时对方也不承认有这个口头约定的存在。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口头约定,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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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确定考虑的因素,哪些情况可申请增加抚养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孩子抚养权确定考虑的因素,哪些情况可申请增加抚养费
内容:孩子抚养权确定考虑的因素(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哪些情况可申请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由以上情况需要追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那么孩子抚养权确定考虑的因素,哪些情况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646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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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考虑哪些因素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考虑哪些因素
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如何界定“双方的具体情况”,则要会同个案的情况予以综合仔细的考量,但总的原则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那么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考虑哪些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628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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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报价计算器的主要类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险报价计算器的主要类型
内容:车险报价计算器的主要类型资讯类网站车险计算器资讯类网站都提供了车险计算器的在线理财工具。但此类车险费计算器所提供的折扣价往往并不是最终报价而且没有考虑不同车辆的具体信息以及车主过往出险记录所以只是种简易报价模式方便车主对投保车险的费用支出有个大致的把握。中介渠道车险计算器有不少车险中介也开通了在线投保的服务且般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车主也可以借由此途径综合对比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故通过中介渠道的车险计算器也不定能得到最实惠的价格反倒是些增值服务对车主有定的吸引力。那么车险报价计算器的主要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51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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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
陈宗琼律师
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
内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应意见。对于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将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案件审理后再依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及其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那么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640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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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法官一般考虑哪些方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条件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法官一般考虑哪些方面
内容:哪些条件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那么哪些条件对男方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法官一般考虑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626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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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抚养权的归属考虑哪些方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判决抚养权的归属考虑哪些方面
内容:人民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是根据多种因素来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明确了法院应考虑的相关因素。第25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那么判决抚养权的归属考虑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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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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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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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哪些因素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哪些因素
内容: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哪些因素对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什么情况判归母亲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那么法院判决抚养权考虑哪些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637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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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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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吗
内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那么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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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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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投标报价策略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PC总承包投标报价策略
内容:EPC项目总承包投标报价,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为企业在中标后,提高项目利润水平,减少项目经营风险,一般在投标报价编制中,采用如下策略及技巧:
林艳英律师
2023.06.014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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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主张抚养满2周岁未成年子女,哪些情形优先考虑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均主张抚养满2周岁未成年子女,哪些情形优先考虑
内容: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陈明月律师
2022.04.0757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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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债务偿还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决定债务偿还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
内容:决定债务偿还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那么决定债务偿还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56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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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虽认定婚内父母出资是赠予双方的,但在考虑出资的情况下,判决我方占近70%的折价款,也是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元甲婚姻家事 6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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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6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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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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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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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北京起诉离婚流程:夫妻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当事人先到法院提交上诉状提起离婚诉讼。上诉状里面要具体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关于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的相关请求。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佐证案件的事实,法院对起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受理的案件,法院进行受理并进行立案并开庭审理。 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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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程款最快的办法。 首先,您需要检查您所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支付条款。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支付时间、金额和方式,则您可以根据这些条款来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支付时间和金额,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提交书面催款通知。在通知中说明合同条款、工程已完成情况、对方未支付的款项数额等,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如果对方同意支付,则应要求其写下承诺并签署确认。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合同和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有支付工程款的的责任和义务。 采取其他法律手段。除了诉讼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如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任何措施前,您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程序,以避免因不恰当的行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是根据合同条款、协商、法律手段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以尽快收回工程款。张嘉娱 75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