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为人喝酒后坐在副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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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2022-07-11 840 人收看
既然赵x撕毁欠条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取得债权,也没有使被害人丧失债权,就不能认定其取得了财产性利益,故欠条不代表财产性利益,也就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对象,再者张x只是受骗将欠条给了赵x,并不代表承认赵x归还了欠款,也就不存在诈骗罪中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的处分财产,所以本案不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赵x采取欺骗手段,谎称还款,骗取张x的信任,使张x自愿将欠条交出,然后销毁,以达到占有欠款的目的,赵x的行为似与诈骗罪的构成有些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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