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有发现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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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11 219 人收看
案情简介2009年12月20日18时10分,童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浙XXXX号桑塔纳牌轿车,在塘宁路余杭经济开发区昌达路四叉路口由南往北行驶时,与由东往西由张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情简介 2009年12月20日18时10分,童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浙XXXX号桑塔纳牌轿车,在塘宁路余杭经济开发区昌达路四叉路口由南往北行驶时,与由东往西由张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警大队责任经调查,认定童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警大队责任经调查,认定童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2011年3月8日经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因本案事故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2011年3月8日经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因本案事故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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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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