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车位需要第三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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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2022-07-11 148 人收看
[6]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当发生发包人将在建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时,承包人为预防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丧失,可向发包人要求: 1、从其收到的转让价款中向承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如工程为总价包干的还可预先提存该总价款,此后,承包人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受让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987万元,要求确认承包人就大厦拍卖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发包人承担银行利息,在建工程转让的时候,承包人的确可以提出这些要求,但是如果发包人或者受让人不同意怎么办呢承包人如何防范及处理这些问题呢 发包人在法律上具有在建工程转让的权利,承包人并不能进行干涉,但是为了防止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转让情形的出现,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事先在施工合同书内明确约定:如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转让他人,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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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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