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后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需要质权人和其他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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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那么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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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那么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分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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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时,质权人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是:根据《合同法》第82条,第83条的规定,次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抗辩权和抵消权仍然可以对抗质权人。除了以应收账款折价需要与出质人达成一致外,质权人以拍卖、变卖的方式行使质权的,可以直接委托有关拍卖、变卖机构进行,拍卖、变卖成交后,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出质人或者质权人通知次债务人,自通知到达次债务人之日起,发生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那么当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可采取哪些下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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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那么什么是质权人?存单质押的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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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天,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什么是质押权,什么又是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那么质押权和质权一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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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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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一般情况下,我们也并不会仔细的去研究在我国关于质权人是什么意思?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然而因股票的跌价,不仅危害质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害及出质人的利益,因此于股票跌价时,若质权人不将股票变价,出质人以另行提供担保而要求取回股票以将其变价时,质权人应当同意。那么在我国关于质权人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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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那么质权人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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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质权与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的方式,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综上所述,是有关“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那么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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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签订质押合同,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本文就股权中的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进行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所以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保全权,对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极为重要。那么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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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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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出质人有其他的债权人,这是就会涉及到股权经过处理后清偿债权人的顺序问题了,不少的质权人想知道:质权人的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得到受偿?否则,质权人若拒绝返还股票,则构成权利滥用,应赔偿出质人因此而受的损失。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权人的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得到受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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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那么债权人可以转成质权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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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存单质押出质人需要跟其他抵押担保人一样,对于到期的债务负责偿还的义务,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偿还到期债务。那么存单质押出质人需要做什么?存单贷款质押需要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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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但是,由于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节的内容主要就是关于权利质权的一些特殊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动产质权一节的有关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那么什么是质权,实现质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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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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