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库永久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
被浏览:184次
-
答律师回复中...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1944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内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067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依据是: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内容:三、批复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0187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内容:景德镇某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镇市某公园因被告景德镇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沈律师代理起诉。被告用于抗辩的土地使用权证办于1999年10月29日,是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后,其办证依据正是该协议,被告的诡辩不攻自破。那么公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3098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内容:按照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的物权变动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即是当事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债权合同,该合同成立生效后,还必须通过履行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行为才能实现物权变动,而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合同行为进行的一种物权变动形态,合同行为为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因此,对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关系到物权变动的能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作为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动力,其成立生效应当符合债权合同的生效条件。那么未取得资质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3054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什么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什么关系?
内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的关系就在于双方必须要一起转让。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919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不可以。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内容: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999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内容:通过评审的,凭评审意见书先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过户,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那么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295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内容: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938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l、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92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929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196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内容: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未批准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毋磊颖律师2023.10.1127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929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计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计算
内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缴纳的税费介绍,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1.065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已帮助20000+个家庭获得35亿赔偿款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26评论 -
情感危机如何化解?我们出生在关系中,成长在关系中,终老在关系中,关系就是生命。生活离不开各种关系: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同事关系、客户关系。如何处理好各种关系?实现快乐工作和生活?优天赋帮您解密!
元甲婚姻家事 55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80评论
-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602评论 -
没有离不了的婚,离婚有2种--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林艳英 520评论 -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802评论 -
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林艳英 75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