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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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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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内容: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孔孟廷律师
2022.04.24373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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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内容:本文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例外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阐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反映了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司法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由意志在合同效力方面的体现。因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出现在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成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有利补充。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那么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34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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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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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股价原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变更股价原则
内容:1、首先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3、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综上可知,工程变更的估计原则包括五大原则,是根据法律规范确定的原则,需要我们遵守。那么工程变更股价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670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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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内容: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又可分为工程变更类签证和索赔类签证。(一)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那么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927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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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内容: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由于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概念具有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易于混淆,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明确其与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那么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164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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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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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内容: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具体而言,在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中,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对家长或同住家庭成员有坏习惯的,要坚持予以变更;对家庭生活习惯良好的,即使其经济条件略差,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仍应优先考虑;再次,要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抚养费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数额支付。那么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345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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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遵循的原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分包遵循的原则
内容:建筑工程分包遵循的原则1、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结构和技术要求相同的群体工程总包单位应自行完成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那么建筑工程分包遵循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76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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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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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一变更抚养的程序(一)双方协商变更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我们可知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二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那么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12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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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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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工程款如何结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工程款如何结算?
内容:《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一)工程价款属于实质性内容,原则上变更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共同构成了认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无效规范。
张芸律师
2023.07.1140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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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的贯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因诉讼等方式而产生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工程价款产生了争议后未能通过协商等合理途径解决纠纷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终导致了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出现工程造价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李楠楠律师
2023.10.2447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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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
内容: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目前政府工程有关工程变更后的价款确定办法,工程变更后的合同价款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工程按已有单人调整合同价款。那么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910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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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什么
内容:后乙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工程款项,法院认为甲未按照约定进行验收但接收了房屋并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对甲的房屋进行装修,四、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诚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冯清琴律师
2023.10.2463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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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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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
内容: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上的意义,在于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事变更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具体而言,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是指维持原合同关系,仅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从而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之上依约履行。但因情事变更而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交付合同约定标的物,应允许债务人变更,以同种类的其它标的物代替原标的物。那么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176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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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量减少如何索赔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施工单位工程量减少如何索赔
内容: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如何索赔1、法律主观:工程量变少进行索赔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减少如何结算法律分析:如果是甲方要求变更减少的,那么结算中要扣除,如果图纸没变化,是由于当时数量统计错误的,合同价不调整,如果变更要求减少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量大优惠的因素,可以和甲方协商补贴一定的材料费用,2、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杨一凡律师
2024.01.22114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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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
内容: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承包方一方的事情,承包方实施工程建设,需要债发包方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如果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履行合同,将可能导致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建设成本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318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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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工程款欠3年,债主急了找律师,怎么办?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453评论 -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325评论 -
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42评论 -
从23年4月的信任开始,到24年4月收到二审维持的裁判🌸 从400万的心理预期,到500多万的工程款项得到支持🌺 从一审的以一敌多,到二审的精心准备🌼 从一个案件的开始到胜诉到锦旗再到后面的转介绍 专案组用全心全意的服务,不负委托人的托付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21评论 -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0评论 -
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20评论 -
工程款拖欠起诉需要材料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5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