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婚姻关系转移躲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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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躲避债务离婚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为了躲避债务离婚有效吗
内容:为了躲避债务离婚有效吗为了逃避债务假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移给配偶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转移行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那么为了躲避债务离婚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045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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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担保,担保人的出现就是为了担保债务人还款,只要在担保人期限内,债权人都有权找担保人要钱。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受偿的方式主要有协议以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受偿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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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认定
内容: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认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人为躲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第一种途径:提起撤销权之诉。法人在借款后将200万土地出让金转移,属于典型的为规避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明显损害。通过诉讼,将其转移土地出让金行为予以撤销,维护自身的债权实现。那么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40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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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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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或伪造债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或伪造债务
内容:本条第一款是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如何解决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是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一方实施上述行为,就是要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部分财产据为己有。那么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或伪造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653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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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婚来躲避债务,离婚逃债的法律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离婚来躲避债务,离婚逃债的法律规定
内容:2017年2月之前,《婚姻法》第24条是这么规定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今年2月份,最高法院对婚姻法做了补充规定。那么债务人离婚来躲避债务,离婚逃债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24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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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
内容: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可以再行诉讼,将对方曾经的配偶作为被告,主张债权。我收到二审判决后去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时才发现,对方已离婚,资产已转移。法院以对方不是一审的被告为由,称没有法律可依,无法执行。这一规定表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另外一方知情为必然的条件。诚然,我们目前也不能排除对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那么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38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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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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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到亲戚名下躲避债务怎么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转移到亲戚名下躲避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财产转移到亲戚名下躲避债务怎么处理(一)申请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协助调查取证。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财产转移到亲戚名下躲避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62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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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通过离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通过离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那么民法典中通过离婚可以躲避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45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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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37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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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经过转移之后,债务人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经过转移之后,债务人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
内容:现在有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从而想到了财产转移这条路。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就会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进行转移,但是这样的做法只能受到更多的社会舆论和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是让债权人找收账公司收款就更加困难了。这些其实情节都是比较严重的,把所有的财产都转移走了,自身根本就没有任何财产了,想要去偿还债务也是没有能力去偿还了。当然也有一些有能力偿还的人群拒绝偿还,国家也是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那么财产经过转移之后,债务人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37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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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出现债务转移,有几种处理方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出现债务转移,有几种处理方式!
内容:《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离婚出现债务转移,有几种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104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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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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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内容: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无偿转移财产的,此举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37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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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如何应对离婚出现债务转移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如何应对离婚出现债务转移问题
内容:夫妻一方如何应对离婚出现债务转移问题1、加大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行为的惩处力度。我国民法典将夫妻感情不合分居达一定的期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对夫妻分居期间的相关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③夫妻分居期间因一方患病等特殊原因为治病而引起的债务以及生活上的困难另一方有扶助的义务其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一方如何应对离婚出现债务转移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533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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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怎么解决?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债务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可以进行一定的转移。债务转移之后就会有新的债权人,如果新债务人依旧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周春花律师
2024.04.259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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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
内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债权人的救济渠道和途径,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就会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进行转移,但是这样的做法只能受到更多的社会舆论和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是让债权人收账更加困难了。就是因为在现行法律不够健全,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充分的现实之下,如何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尽可能多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对债务人的恶劣的赖账行为进行制止与制裁,从而维护被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严重破坏的正常的民事交往秩序。那么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7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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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躲债务?当心法律后坐力!⚖? ⚠?离婚协议里的"净身出户"可能被债权人一纸撤销,该还的钱一分都跑不掉!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84评论 -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25评论 -
【💔婚姻里的扎心真相:防人之心不可无!】 你以为的“共同财产”可能早被悄悄转移! 这些暗箱操作99%的人离婚后才发现⚠? 快自查!TA是否偷偷做过这些事👇 💸【婚内财产转移5大套路】 1?? **虚构债务**:"我欠了兄弟50万…"(实际钱进了小三家账户) 2?? **低价变卖**:急售你们的共用车/房,实际左手倒右手 3?? **偷偷购置**:用现金买金条、名牌包,离婚时坚称"没这笔钱" 4?? **转移存款**:蚂蚁搬家式转给亲戚,微信记录早删光 5?? **销毁证据**:突然"弄丢"工资卡,公司分红变神秘消失… 🕵?♀?【人间清醒自救指南】 ✅ 保留所有消费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 ✅ 定期查对方账户(合法途径!) ✅ 婚内协议+财产公证(别怕伤感情!) ✅ 发现异常立即咨询律师,申请财产保全 ⚖? 法律冷知识:离婚后3年内仍可起诉追回! 但证据链不完整=吃哑巴亏‼? 🌟 记住:保护财产≠算计婚姻 这是每个聪明人的底线思维!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35评论 -
🌟【女生必看】离婚时如何守护财产?这7步一定要提前规划!🌟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但清醒规划才能避免人财两空!无论你是否在考虑离婚,这篇财产规划干货都值得收藏👇 📌【关键7步】 1?? 冷静梳理财产清单 ✅房产/车辆/存款/股票/保险/珠宝/虚拟资产…别漏掉任何细节! ✅小贴士:提前查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警惕对方转移财产 2?? 明确个人财产VS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赠与≠共同财产 🔹婚后收入/投资收益/增值部分=共同分割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 3?? 证据链要扎实! 📁保留: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 📸拍照:贵重物品存放情况 🚨警惕:对方突然大额借款/低价卖房 4?? 协商>诉讼(但要有底线) 💬协议离婚:快速省心,需明确分割细则 ⚖?诉讼离婚:适合争议大、隐匿财产情况,可申请财产保全 5?? 别忽略这些隐形问题! 💸债务: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警惕虚假债务 🏦税务:房产过户税费、股权分割税费提前计算 👶抚养费:建议约定逐年递增比例 6?? 隐私保护指南 🔒更换所有账户密码 📱清理亲密付/共享账号 🚫避免在社交平台披露细节 7?? 重启人生财务计划 💳开设独立账户 📊重新配置保险受益人 💪用法律争取应得的,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交代 ❤?暖心提醒: 离婚不是失败,而是及时止损的勇气 找专业律师比咨询闺蜜更靠谱! 财产可以分割,但你的价值永远100%属于自己 ✨愿每个女孩都既有敢爱的勇气,也有保护自己的铠甲✨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61评论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林艳英 585评论 -
前妻恶意转移财产20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需要看一下对方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还要看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如果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55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74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