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民事形成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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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并做的公积金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然后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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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害他人所负的债务清偿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害他人所负的债务清偿吗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夫妻离婚后,未同该子女生活的一方也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里的义务是一种补充性质的义务,即只有在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承担债务有困难时,才由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补充清偿。那么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害他人所负的债务清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48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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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1、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认定规则。该观点基于侵权行为所生赔偿之债是对加害人行为的规制,从而否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案情介绍: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于2005年开始受雇给同村的村民家照看孩子。那么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5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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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因此,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你与你前夫应对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即李某既可以单独要求你或你前夫偿还2万元,也可要求你俩共同偿还。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系从外部关系来讲,不能当然由此认定该债务在夫妻双方内部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你与你前夫没有共同负债的合意,所负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在内部一般应为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对外承担了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你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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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处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连带偿债责任,一方恶意不还款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恶意不还,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36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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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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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个人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对夫妻一方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夫妻一方个人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67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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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保证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的保证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担保不排除其他利益但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担保之债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因保证而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那么,另一方应有的合法财产会由于一方的单方意思表示,被用来偿还一方的民事活动所负债务,承担债务之后有可能还得不到补偿。那么夫妻一方的保证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3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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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39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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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巨额债务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欠巨额债务怎么办
内容:夫妻一方欠巨额债务怎么处理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那么夫妻一方欠巨额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38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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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如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并不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再次,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只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正当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是因非法的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消极债务,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34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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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
内容: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由生存的一方负有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025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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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如何执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如何执行
内容: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如何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14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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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防范一方伪造夫妻债务?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如何防范一方伪造夫妻债务?
内容:伪造离婚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一)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因此,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债务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如何预防离婚时伪造债务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那么离婚时如何防范一方伪造夫妻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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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73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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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孩子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孩子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
内容: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抚养孩子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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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31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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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怎么办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怎么办
内容: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怎么处理1、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提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应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那么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034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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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内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19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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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笔者认为,同样应当形成个人债务。因为是否将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由财产所有人自主决定。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94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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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林艳英 163评论 -
这两天在做元甲(天用)品牌工作的梳理,北京元甲已经不是大家印象中只做交通事故的专业所,成为了一家多个业务板块(道交+婚姻+建工+物业+债务+常法)六个业务板块为主,年创收过亿元的综合性律所,而能做到这一步,元甲的内核始终没有变化,正如当年天同的诉讼三大法宝一样,元甲也有自己的「创收三大法宝」:市场化批量案源获取+智能案源转化辅助系统+元甲调解结案模式 1.市场化批量案源获取,律师创收首要在于案源线索的获取,元甲发展之初立足于交通事故,后续的扩展同样是和交通事故类似的婚姻、建工、物业等「民生业务板块」,虽然不那么高大上,但好在市场体量大、稳定性高、对资源人脉依赖度小,容易通过市场方式实现案源线索的批量获取,所以即便是今年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元甲照样能逆势增长,核心就在于赛道的选择,不做高大上,只做民生业务板块,当然这六大业务板块只是开始,后续元甲模式还能继续扩张到其他民生业务板块; 2.智能案源转化辅助系统,案源线索获取很重要,案源线索的转化更重要,只有实现从线索获取到客户签约高效的转化,前端市场化批量获取案源才有意义,在这个方面元甲一方面做技术的引入,做智能客服系统的打磨;另一方面组建电销专员+接待律师的团队运作;再配合元甲独有的「成交高手」实训营。目前案源线索转化方面可以达到60%-80%,高效的转化率才是元甲创收的保障; 3.元甲调解结案模式,多数律师做民生类业务偏重诉讼,但元甲偏重调解,更多是引导客户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当然一方面有业务成本控制的考虑,毕竟诉讼的流程过长、结果不好把控,另一方面也是从有利于客户的维度出发,是帮助客户解决问题,而非帮助客户打官司,更符合民生类业务的特征。同时调解结案模式还可以进一步衍生出元甲一直在提倡的「口碑律师」,让客户更满意了,才有可能形成复购和转介绍,更进一步借助口碑效应形成有效的创收闭环。 我们有信心,「元甲律师创收三大法宝」会和天同诉讼三大法宝一样,慢慢演化成律师行业的标配,这也许是我们对律师行业最大的贡献。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7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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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应结合社会生活常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
姚平 29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91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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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方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253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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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对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存款、股票、现金等不动产是最容易被转移的,为了防止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
姚平 31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