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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于海明律师2022.02.11501人阅读
导读: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1、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认定规则。该观点基于侵权行为所生赔偿之债是对加害人行为的规制,从而否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案情介绍: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于2005年开始受雇给同村的村民家照看孩子。那么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1、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认定规则。该观点基于侵权行为所生赔偿之债是对加害人行为的规制,从而否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案情介绍: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于2005年开始受雇给同村的村民家照看孩子。关于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1、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认定规则。关于如何将认定规则与推定规则相结合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趋向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既防止夫妻双方相互串通,以离婚手段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也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多分财产,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采取不同的措施。

第一,在离婚纠纷中采用“用途论”标准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审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对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可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只要分享了利益,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在债权人与夫妻二人之间的诉讼中采用推定标准,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即使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2、夫妻一方对外形成的侵权之债的认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形成的侵权之债,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此并无争议。但是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侵权之债如何处理,却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此简单推定对未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极为不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侵权之债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是行为人的个人债务。该观点基于侵权行为所生赔偿之债是对加害人行为的规制,从而否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此判断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为侵权所生债务并非绝对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而且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则侵权人与其配偶在赔偿完毕前离婚可将共同财产分割给配偶一方以规避债务。

此种情况下并不需要考虑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只需要平衡夫妻个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在立法暂时无法完善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充分利用利益衡量的方法,灵活适用法律,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因此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行为导致的侵权之债应当推定为行为人的个人债务,除非该债的形成与夫妻家庭生活有关或者家庭因该行为享有利益。当然,这里的例外情形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如果没有提供适当的证据,法官就不再审查,直接驳回诉讼请求,而是应该综合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仍然无法认定债务的形成与夫妻家庭生活有关或者家庭因该行为享有利益时,由债权人承担败诉的风险。也就是说,法官可以适当地做一些询问和调查工作。关于如此处理的法条引用问题,笔者认为不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进行认定,即使夫妻尚未离婚,也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让债权人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案情介绍: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于2005年开始受雇给同村的村民家照看孩子。2007年,张某受王某父母之雇佣照顾王某,张某在此期间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008年10月,因张某疏于看护,王某被开水烫伤,后法院判令张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对张某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与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夫妻一方对外形成的侵权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涉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侵权之债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之债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是行为人的个人债务,如果让行为人的配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不足。

第三种意见认为,夫妻一方个人行为导致的侵权之债应当推定为行为人的个人债务,除非该债的形成与夫妻家庭生活有关或者家庭因该行为享有利益。

律师说法

本案张某的侵权之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2005年起以给雇主照看小孩为业,李某在庭审中也认可张某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张某承担的侵权赔偿之债应当是其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张某与李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对上述债务性质的认定。王某起诉李某的目的不仅仅是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而是要落实到如何实现债权上,因此王某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虽未明确规定履行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是承担连带责任,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反推出夫妻一方应该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王某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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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理解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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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怎么理解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的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怎么理解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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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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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担保之债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方的担保行为是其个人行为,此担保之债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要认定此种担保之债的属性,应当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担保之债的性质两个方面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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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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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内容: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从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主体的确定,目前学界和审判实务界大都认同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即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方面考量。从上述可见,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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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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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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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对外担保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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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夫妻对外担保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对外担保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夫妻共同担保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双方进行偿还,根据物的担保的不同,可以分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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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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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1、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认定规则。该观点基于侵权行为所生赔偿之债是对加害人行为的规制,从而否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案情介绍: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于2005年开始受雇给同村的村民家照看孩子。那么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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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侵权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该债务并不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而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是因非法的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消极债务,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那么侵权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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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夫妻一方对外欠债的处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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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夫妻一方对外欠债的处理是什么

    内容: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夫妻一方对外欠债的处理是什么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夫妻一方对外欠债的处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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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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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内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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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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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如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并不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再次,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只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正当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是因非法的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消极债务,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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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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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经法庭调查核实,借条虽由张某一人出具,但借款400000元系由刘某直接转至张某妻子王某账户,张某在庭审中自述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生意需要,且刘某与王某之间有多次银行转账往来,应认定该笔借款系基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郯城县人民法院将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张某、王某对该笔债务共同承担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出具欠条借款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当天,刘某向张某妻子王某的账户转账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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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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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配偶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内容:配偶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配偶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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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对内对外如何认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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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债务对内对外如何认定?

    内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对内对外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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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无偿还义务属个人债务需共同偿还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无偿还义务属个人债务需共同偿还吗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无偿还义务属个人债务需共同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14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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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婚姻关系期间举借的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任冰峰律师
    2022.04.09736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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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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