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后可以债务公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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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2022-07-12 979 人收看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贷款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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