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医嘱债务生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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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生效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生效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债务转移生效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债务转移生效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66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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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书生效应当具备的要件为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或者是当事人协商同意抵销,且签订该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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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如何才算生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移如何才算生效
内容:债权债务转移如何才算生效债权转移合同的要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如何才算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46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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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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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须具备怎样的要件才能生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抵销须具备怎样的要件才能生效
内容: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销。那么债务抵销须具备怎样的要件才能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61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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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欠条没有债务人签字保证合同是否生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欠条没有债务人签字保证合同是否生效
内容:而欠条没有债务人签字,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民法典中欠条没有债务人签字保证合同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40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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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通知书怎么写,债务转让如何通知债权人以及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通知书怎么写,债务转让如何通知债权人以及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
内容:债务转让是关于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受让人三方达成协议后的结果。因此债务人需要通知债权人,下面由措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债务转让通知书怎么写,债务转让如何通知债权人以及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第四条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第五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为债务转让涉及到由他人或者次债务人清偿问题,而债权人不了解他人或者是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因此会对他的经济能力,清偿能力抱有怀疑,所以债务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通知书怎么写,债务转让如何通知债权人以及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78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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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分别有以下几点: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属于不得转移的情形;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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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债权转移合同的要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须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72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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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吗
陈宗琼律师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吗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即对债权人与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未通知债务人的,对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4.2611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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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
内容: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加入是由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单方向债权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加入,第三人和债务人均是合同的主体;债务转移后,合同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4、法律后果不同。那么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19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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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以及生效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以及生效条件
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的处理一、适用的法律:1、《合同法》第81条和第86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那么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以及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5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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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必须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
内容:债务抵销必须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那么债务抵销必须具备哪些要件才能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11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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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隐瞒事实担保人担保是否生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隐瞒事实担保人担保是否生效
内容:债务人隐瞒事实担保人担保是否生效债务人隐瞒事实担保人担保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故意隐瞒事实,造成保证人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那么债务人隐瞒事实担保人担保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53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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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移债权债务的生效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债权转让,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的;4、债务转移,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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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方法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方法有哪些
内容: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方法有哪些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29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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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时,担保是否生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当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时,担保是否生效
内容:在贷款业务中,第三人将被要求作为担保人,有时债务人和债权人欺骗担保人,那么对于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效呢?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如何认定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那么当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时,担保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48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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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一、债务转移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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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
内容: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那么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54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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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0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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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64评论 -
欠钱不还,要账就要快,就要准,就要狠,不能拖。遇到欠钱不还,三个要账的还金时期一定要把握,不然自己的债务就变成呆账、死账、要不回来的账。首先,诉讼时效的问题,切记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有效期,如果对方欠钱不给,每天好吃好喝,样样奢华,就是不还你钱,你考虑在三年的时间内抓紧提起诉讼,否则过期的就会增加败诉的风险。其次,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为两年的时间,对方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要拖,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过了两年就很麻烦。最后一个,不要等到对方电话不接,消息不回的地步才去要账。要账就要怕,就要准,就要狠,不能拖。你明白了吗?欠债就必须要还,公布证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80评论 -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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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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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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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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