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合同法共同债务承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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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内容: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4.26166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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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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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
内容: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有关规定,通常在夫妻未约定财产分别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14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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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而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用于生活那就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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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法则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法则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内容: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法是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此时,不需要区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法则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34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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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内容:最高法律颁布司法解释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发施2017否.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一)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以及取得该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二)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同承担的债务,(四)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为有法律义务的人治病治病、治病的债务,(五)抚养子女的债务,(六)老年人因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七)用于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八)支付社会交往债务所必需的费用,(九)夫妻约定作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陈明月律师
2022.06.17253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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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黄东洁律师
2023.02.274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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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那么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5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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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内容: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1、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5、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双方承担债务的情形有:(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翁玉素律师
2024.01.244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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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分居后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
内容:(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的话,原则上该笔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夫妻分居后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29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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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共同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内容:生活中如果有不时之需的情况往往需要我们借点钱来应急,有时候出现了如果借款人为二人或以上的人数的情况,多个债务人视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当然具备法律效力。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那么什么是共同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35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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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海高院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共同偿还的原则;协议偿还的原则;判决偿还的原则。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姚平律师
2022.04.1312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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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怎么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怎么写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怎么写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承诺共同偿还债务的承诺书应该要载明债务的种类、承担债务的数额、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等内容。
赵金保律师
2022.02.2235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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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双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内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也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但协议书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夫妻财产中的共同债权主要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出借而产生的债权。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的方法,是连带清偿责任,这和双方是否离婚没有必然联系,都要对此进行清偿。那么双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09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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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是否一定要共同承担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债务是否一定要共同承担呢
内容:有些当事人便产生疑问了,离婚债务该怎么解决,是否需要共同承担?我们先来了解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一个划分界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那么离婚债务是否一定要共同承担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46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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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有法律明文规定吗?合同法如何规定债务转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有法律明文规定吗?合同法如何规定债务转让
内容: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让有法律明文规定吗?合同法如何规定债务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5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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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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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处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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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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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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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修课|情侣同居必看的4个财产规划建议】别让爱情输给现实! "房租AA还是他全包?" "一起买的沙发分手怎么分?" "恋爱脑上头时,如何守住钱包?" 没有规划的「甜蜜同居」可能变成「撕逼导火索」 🔖【聪明人的4个同居理财法则】 1?? 日常开销:设立"爱情小金库" 👉🏻 每人每月转固定金额到共同账户(建议工资5-10%) 👉🏻 房租/水电/日用品都从这里扣 👉🏻 推荐支付宝"荷包"功能,随时查看余额 2?? 大额消费:签订"物品归属备忘录" 📝 冰箱/家电等共同购买物品: ✅ 记录出资比例(微信转账别删!) ✅ 约定分手处理方式(折价补偿/带走) ❌ 忌口头承诺!截图保存聊天记录 3?? 亲密转账:巧用备注防纠纷 💸 520/1314等特殊金额 = 法律默认赠与 💡 大额转账务必备注: "XX暂时周转"或"共同买房基金" 4?? 终极保护:签署同居财产协议 📌 财产归属 📌 债务承担 📌 分手补偿 📌 隐私条款 👉🏻 一份协议,让感情更纯粹! ✨ 最后想说: 谈钱不伤感情,模糊的金钱观才最致命 清醒规划不是算计,是对爱情最大的诚意 💌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金钱辜负~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899评论 -
🌟【女生必看】离婚时如何守护财产?这7步一定要提前规划!🌟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但清醒规划才能避免人财两空!无论你是否在考虑离婚,这篇财产规划干货都值得收藏👇 📌【关键7步】 1?? 冷静梳理财产清单 ✅房产/车辆/存款/股票/保险/珠宝/虚拟资产…别漏掉任何细节! ✅小贴士:提前查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警惕对方转移财产 2?? 明确个人财产VS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赠与≠共同财产 🔹婚后收入/投资收益/增值部分=共同分割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 3?? 证据链要扎实! 📁保留: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 📸拍照:贵重物品存放情况 🚨警惕:对方突然大额借款/低价卖房 4?? 协商>诉讼(但要有底线) 💬协议离婚:快速省心,需明确分割细则 ⚖?诉讼离婚:适合争议大、隐匿财产情况,可申请财产保全 5?? 别忽略这些隐形问题! 💸债务: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警惕虚假债务 🏦税务:房产过户税费、股权分割税费提前计算 👶抚养费:建议约定逐年递增比例 6?? 隐私保护指南 🔒更换所有账户密码 📱清理亲密付/共享账号 🚫避免在社交平台披露细节 7?? 重启人生财务计划 💳开设独立账户 📊重新配置保险受益人 💪用法律争取应得的,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交代 ❤?暖心提醒: 离婚不是失败,而是及时止损的勇气 找专业律师比咨询闺蜜更靠谱! 财产可以分割,但你的价值永远100%属于自己 ✨愿每个女孩都既有敢爱的勇气,也有保护自己的铠甲✨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557评论 -
本来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呢,理应是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做到离婚让一方还的也只能是费尽心思谈判了。我们这个案例呢,就是这样,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呢,本来平平淡淡呢,很是幸福,但是女方小李呢,不满足现有的状态,去保险公司上班,并且啊,为了完成业绩,把夫妻二人的钱全部投进去了,还借了亲戚朋友的好大一笔钱,而且呀,还一直呢在各大平台借钱,也让男方呢小王也去借,小王难以忍受要离婚要求呢,债务各自归各自,显然小李是不同意的,法官呢,也不能这么判,但是呢,男方小王觉得帮着还钱也比较委屈,我们的律师团队呢,就只能通过谈判的方式来解决,终于啊,说通女方让步。
我方只承担了30万元,算是呀,大获全胜,夫妻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吗?显然呢,不是的,我们团队呢,办理了上万起案件,不合理的夫妻债务呀,让对方自己承担的案例呢,也很多,如果你有类似的案例呢,来找姚律师聊一聊。
姚平离婚律师 589评论 -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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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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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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