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债务处理以案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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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夫妻共同房产私人出售无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夫妻共同房产私人出售无效
内容:黑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欺骗的手段处理财物是违法的。故依法判处陈某与孟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某未征得李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收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原告李某前夫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两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孟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从居住的房屋中搬出。孟某接到法院判决后,虽然服判,却拒不搬出所居住房屋。那么以案说法:夫妻共同房产私人出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30109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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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合法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合法
内容:综上所述,处理公司债务转让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债务性质、合作伙伴、流程与条件、后续管理与法律风险等,在处理公司债务转让时,以下几点是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1.明确债务规模与性质:首先,企业需要仔细审视自身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规模、债务种类(如银行贷款、债券等)、到期日和利率等,3.债务转让的条件与流程:债务转让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与合同事宜,企业需要与相关律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合作,确保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赵金保律师
2023.12.1364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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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婚前购房婚后领证 房产如何分割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婚前购房婚后领证 房产如何分割
内容:一年后,李先生与女友张某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李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所购,不需与妻子平分;张某则认为,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既然房产证是在结婚后才领到,而且双方一直共同还贷,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表示,李先生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付首付款,可以作为他拥有该房产的证明,房产证只是拥有产权的标志,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房屋依旧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律师表示,张某婚后参与还贷的行为只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分属物权和债权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改变房产作为李先生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那么以案说法:婚前购房婚后领证 房产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0101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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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怎么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的债务和财产怎么分割法律分析: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割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和债务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6、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也可以由双方协议解决,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双方应该平均分配。
周春花律师
2024.01.2950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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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房屋等共同财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房屋等共同财产
内容:但夫妻离婚系原告的过错行为所致,故反诉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5万元。对原告所提出的住房分割方案无异议。另资金账户中所有款项属他人所有,不属共同财产,亦不同意分割。原告于2000年9月21日离家与异性吴某在江宁路685弄190号租房共同生活。之后,双方关系并无改善,原告仍与吴某同居。原告、被告发生争执后,被告拨打“110”报警,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江宁警署接警后到现场处理了纠纷。那么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房屋等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04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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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据的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借据的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
内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借据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那么就算是人们没有提供直接证据,也可以由此而判定由这些证据项所指向的最终结果。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有个证据链的说法。也就是说,只要人们提供的相关内容经查属实,并且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存在逻辑上的完整和严密性。不过,只要人们能够提供相关的证人证明,或者是相关的影像资料。如果经过法律审定,这些内容完全真实合法,那么也可以证明人们之间债务关系的存在。然后经由法律途径,去进行相关的债务纠纷处理程序。那么没有借据的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62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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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刘晓红律师
2023.11.21102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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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如果界定个人房产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如果界定个人房产
内容: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那么以案说法:如果界定个人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090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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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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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内容:案件审理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何某甲、何某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案说法债务人的继承人不是案涉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具体分析:01.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本案中,何某甲、何某乙为何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未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故何某甲、何某乙应当在继承何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0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俗话说&ldquo。
杨一凡律师
2024.04.2680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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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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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办,债务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办,债务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5、法律主观: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4、法律主观:债权债务转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则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法律分析:遇到债务纠纷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林艳英律师
2023.11.24105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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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异地欠款如何追讨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异地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异地欠款如何追讨
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异地欠款,债权人都应充分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和文化背景,债权人应及时了解异地法院的司法救济程序和具体操作方式,首先,债权人应确保签订借款合同或欠款协议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保留以后追讨债务的证据,无论债权人选择法律手段、调解协商还是司法救济,都应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最终能够取得满意的结果,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考虑通过司法救济来追讨欠款,只有通过合理的方法和细致的准备,债权人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成功追讨异地欠款。
郭铭芝律师
2023.11.3010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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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
内容: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司债务偿还的规定是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中国的《民法典》,企业债务的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债务偿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债务的偿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李孟阳律师
2024.01.0371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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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呢
内容: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1、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遇到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应怎么处理1、离婚时一方伪造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立刻分割共同财产,2、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立刻分割: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立刻分割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2023.12.1424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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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怎么处理,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怎么处理,民事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1、法律主观: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可以提交有关证据和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处理、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来进行认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立案后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查,符合受理要件的,法院会发出受理通知,然后庭前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案件。
吴梦云律师
2023.11.21104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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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如何分割财产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如何分割财产
内容:此案系婚姻法修正后上海市首例判决适用过错责任赔偿的离婚案件。本案中薛国璋因夫妻感情不和,在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即离家与吴某租房共同生活,违背了婚姻法确立的夫妻应相互忠实的义务。薛国璋对配偶的抛弃与不忠,侵犯了邵秀丽作为其合法妻子的权利与尊严。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诉讼本身就是复合之诉,包含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不同请求事项,损害赔偿的请求与这些并无二致,不应以反诉方式提出,法院在审理中一并处理即可。本案采用了第二种意见,对邵秀丽的赔偿请求按反诉受理,与离婚之本诉一并审理。那么以案说法: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如何分割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090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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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必看!帮您总结的避坑指南】🌟 分家析产真的不是简单分东西!处理不好可能亲情破裂+财产纠纷!总结了这份超实用干货,看完少踩雷! 💡【四大核心注意事项】💡 🍀法律红线别碰! 👉🏻必须全家到场签字!少一个人都可能无效 👉🏻房产/存款/贵重物品必须明确分割比例 👉🏻⚠?口头约定=没约定!必须白纸黑字 🍀亲情比钱更重要! 🔥提前开家庭会议摊开说清 💔别让外人插手!七大姑八大姨建议听听就好 🌸适当让步:给长辈多留养老钱/给困难兄弟姐妹帮扶 🍀关键流程不能省! ✅清点家产清单(附购买凭证) ✅拟定《析产协议》必备7要素: - 各人份额 - 分割方式 - 债务处理 - 履行期限 - 违约责任 - 签字页指纹 - 公证/律师见证章❗? 🍀90%人忽略的细节! 🚫宅基地别乱分!非本村户口没资格 🚫遗产≠分家产!有遗嘱先按遗嘱执行 🚫隐形债务要排查!小心莫名背债 💬🍀【真心话】 上个月帮客户调解分家纠纷,就因没做公证,亲兄妹为5万差价闹上法庭!血泪教训告诉我们: ✔找专业律师审协议 ✔全程录音录像留证 ✔分割后及时过户 📌【高能提醒】 房产分割最复杂!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市场价折算还是原价回购? 🌱贷款未结清怎么处理? 建议直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有问必答❤? 关键时候能保住房子和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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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修课|情侣同居必看的4个财产规划建议】别让爱情输给现实! "房租AA还是他全包?" "一起买的沙发分手怎么分?" "恋爱脑上头时,如何守住钱包?" 没有规划的「甜蜜同居」可能变成「撕逼导火索」 🔖【聪明人的4个同居理财法则】 1?? 日常开销:设立"爱情小金库" 👉🏻 每人每月转固定金额到共同账户(建议工资5-10%) 👉🏻 房租/水电/日用品都从这里扣 👉🏻 推荐支付宝"荷包"功能,随时查看余额 2?? 大额消费:签订"物品归属备忘录" 📝 冰箱/家电等共同购买物品: ✅ 记录出资比例(微信转账别删!) ✅ 约定分手处理方式(折价补偿/带走) ❌ 忌口头承诺!截图保存聊天记录 3?? 亲密转账:巧用备注防纠纷 💸 520/1314等特殊金额 = 法律默认赠与 💡 大额转账务必备注: "XX暂时周转"或"共同买房基金" 4?? 终极保护:签署同居财产协议 📌 财产归属 📌 债务承担 📌 分手补偿 📌 隐私条款 👉🏻 一份协议,让感情更纯粹! ✨ 最后想说: 谈钱不伤感情,模糊的金钱观才最致命 清醒规划不是算计,是对爱情最大的诚意 💌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金钱辜负~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180评论 -
一份调解书包括了孩子的补课费如何承担,大到公司的股权一并处理,小到所有的财产和债务一起解决,诉讼费才75元。节约时间和费用成本,不至于成为仇人,可以说是专业的价值体现。
郭铭芝 342评论 -
天用债权债务团队的特色 1,由30年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实战经验的审判法官、执行法官带队 2,以尽快拿回欠款为目标的“调解中心”,能调则调、当诉则诉、以诉促调、调解优先 3,有自己的“智慧催收系统”可以解决批量催收;有自己的“合同系统+合同库”,可以快速处理99%的合同问题。
郭铭芝 695评论 -
凉爽的天气,适合调解 两人内耗了多年,从情感到财产的的损耗,终于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加调解,两人把离婚 财产以及最大争议的债务一并处理 对过去画上句号,开启新的生活
张嘉娱 116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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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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