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投资股票的钱可以规避债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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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转让该如何避免债务呢,下面为大家做简单介绍。公司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债务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受让人,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1)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其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的或然债务风险。(2)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因此,关于公司转让应规避债务,不同的债务类型其规避方式也是不同的。《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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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置换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陈宗琼律师
债务置换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债务置换在企业的债务中是经常用到的一种方式,很多企业因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破产,也可能因为无法资金周转不够加速导致企业破产,这时候为了资金的流通。企业就可以选择债务置换来规避这些市场经济所引起的风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置换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多种原因可导致投资者或债权人可能会同意进行债务置换。在一种债务到期时间之前置换极有可能出现偿还违约的债券是债务置换行为较为常见的动机之一。债务置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由银行购买,是地方政府和银行正常契约行为。那么债务置换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8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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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票投资公司的详细成立条件包括:1、无外资方股东股权;2、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4、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5、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等。法律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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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离婚规避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以及离婚规避债务策略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利用离婚规避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以及离婚规避债务策略
内容:有的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故意恶意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本文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管是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协议加以确认,还是法院直接判决都是法律直接规定。所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或转移单方债务时,应通知债权人到场,征询他们的意见。那么利用离婚规避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以及离婚规避债务策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75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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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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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几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几种
内容:《破产法》对企业法人这一重要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进行了规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动机及目的依照《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三种: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债务人是由股东投资设立,其设立及存续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股东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及规避经营风险。若违反该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据破产法第125条规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债务人面临破产时,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减轻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可能促使债务人选择主动申请破产。那么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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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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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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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怎么记账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怎么记账
内容:债务人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怎么记账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结转投资,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投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对短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将相关的减值准备予以结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短期投资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短期投资”。那么债务人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怎么记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46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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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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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婚前投资股票婚后增值,若是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若是通过经营增值,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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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投资者如何规避债务违约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投资者如何规避债务违约
内容:二、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公司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那么民法典中投资者如何规避债务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056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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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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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投资属于合伙债务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款投资属于合伙债务吗
内容: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那么个人借款投资属于合伙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79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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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人的配偶对独资企业的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负责的。但如果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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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诉讼来规避债务的现象该如何杜绝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离婚诉讼来规避债务的现象该如何杜绝
内容:想结合我国目前司法现状,就在离婚案件实践中如何防止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探讨意见:,(一)发布申报债权公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调查过程中,应注重了解离婚双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视情况判决。对于债权人同意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的,毫无疑问,法院应确认或判决该债务由债权人同意的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因故未能申报债权,法院一时又难以查明夫妻全部的债务情况,这也给离婚夫妻逃避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那么借离婚诉讼来规避债务的现象该如何杜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15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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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借离婚诉讼规避债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防止借离婚诉讼规避债务?
内容: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就在离婚案件实践中如何防止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探讨意见:,(一)发布申报债权公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调查过程中,应注重了解离婚双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视情况判决。这说明人民法院既可判决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判决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那么如何防止借离婚诉讼规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61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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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投资股票算共同财产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投资股票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参与,认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属于一方的婚前所有。所以,离婚时的股票分割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来处理。关于婚前投资股票算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60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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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债务人为了不履行偿债义务,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债务规避行为,这种行为直接给债权人债权人造成损失,因此,《民法典民法典》明令禁止,那么,如何认定转让财产规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对财产权益进行无偿转让、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
崔玉君律师
2022.04.0629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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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风险的规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转让风险的规避
内容:债务转让风险的规避(一)债权转让注意事项: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那么债务转让风险的规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68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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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股份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如果不是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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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避债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规避债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
内容:企业规避债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规避债务。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规避债务。六)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规避债务。使原企业资不抵债程度更加严重,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那么企业规避债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616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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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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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是要承担公司债务的:1、投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2、投资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款项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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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怎么记账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怎么记账
内容:债务人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怎么记账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结转投资,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投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对长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将相关的减值准备予以结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长期投资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那么债务人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怎么记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4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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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融资方式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融资方式有哪些
内容: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成本。企业债务融资进一步的可以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企业债务结构在现在社会上主要是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租赁融资这四种形式。
郭铭芝律师
2022.04.0731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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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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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偿还财产包括股票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偿还财产包括股票吗
内容:个人债务偿还财产包括股票吗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那么个人债务偿还财产包括股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64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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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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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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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815评论 -
2个月时间达成和解离婚,帮助当事人拟定了专属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房产、银行存款、债务、投资、北京落户问题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约定,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姚平 313评论 -
双方和解离婚,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将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四处房产、两辆车、股票基金等财产与债务分割清晰,减少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新年新开始,祝以后的旅程更加美好!
姚平 423评论 -
借钱投资失败了,人跑了钱咋办?我现在找不着个人呀,中间一分钱都没有,当时没有写过凭证,其实这个事在法律上来讲也比较简单啊,其实就是属于一个借贷不还的纠纷。目前来讲的话,就当时你替他拿了七十五万来进行投资啊。那现在来讲的话就不还钱,就和投资没有任何关系啊,无非就是他借你的钱来进行投资了,正常情况下啊,就是拿钱的话肯定是有欠条的。如果说能联系上对方还好,那咱们的话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谈判给对方来进行解决。那现在对方已经失联了,那和解这条路是行不通了。那我们也只能是通过诉讼来进行解决这个事情,你就把这个欠钱不还这个事,咱们固定一下,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就好了啊。最早微信有过交流,微信上面有记录,作为借款事实的一个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就可以了。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978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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