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婚后债务法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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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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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我国法律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那么我国法律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09100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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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有对方转账记录吗?请准备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起诉,若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私信我,帮助您写起诉状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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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法律追讨债务的诉讼流程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通过法律追讨债务的诉讼流程
内容: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那么企业通过法律追讨债务的诉讼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23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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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债务纠纷不适合法律诉讼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样的债务纠纷不适合法律诉讼
内容:不是所有的债务纠纷都使用法律的程序,当然法律诉讼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有利途径。哪些债务纠纷利用诉讼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哪些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都是需要债权人思考的问题。首先在清债公司进行的债务纠纷委托都会进行两种分析,适合诉讼的和不适合诉讼的。那么什么样的债务纠纷不适合法律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3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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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大部分人认为债权债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其实不是这样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92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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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一般无法获得法律支持。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过时的,对方当事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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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过时诉讼可以获得法律支持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过时诉讼可以获得法律支持吗
内容:2007年6月13日某银行向王某、赖某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责任通知书两份通知书均由赖某签收赖某在催收通知书上注明王某债务由其偿还。后某银行在追偿债务被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息赖某负连带清偿责任。至于赖某自愿承担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对其产生效力但本案中原告请求赖某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而非债务承担产生的清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债务过时诉讼可以获得法律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720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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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内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4.2618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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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不会获得法律支持,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是义务人已经履行了,不得请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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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那么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09105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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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那么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0954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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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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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哪些法律后果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哪些法律后果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内容: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哪些法律后果第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第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那么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哪些法律后果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0951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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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内容: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了保证责任。(三)保证期间的终结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的请求权持续存在。那么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4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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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诉讼时效法律问题研究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法律问题研究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欠款纠纷诉讼时效法律问题研究债务人给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条,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好象没有什么讨论之必要,因为,早在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3号”《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已经明确指出:“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那么欠款纠纷诉讼时效法律问题研究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099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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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法律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纠纷法律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内容: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那么个人债务纠纷法律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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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68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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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0910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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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0995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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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定期给付租金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批定期给付租金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分批定期给付租金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但是,定期给付之债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之起算点问题,并无立法或司法解释对其有明确规定。根据此种观点,每期租金分别起算诉讼时效;其二,定期给付之债基于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性质之债权,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那么分批定期给付租金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0930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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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4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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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703评论 -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49评论 -
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81评论 -
一四年的工程款,马上咱们就进入到二四年了,那这事儿的话已经是十年了,呃,往往你这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怎么来讲,其实是说,呃,时间是对债务人的保护伞,拖得越久肯定是对我们越不利的,那么能拖十年,咱们现在在找到律师来进行解决问题啊,其实我们说其实前面已经给我们设置了很多的障碍啊,但是不管有什么障碍的话,起码你现在是决心要去做这个事情了啊,那你问我十年前的债债权或十年前的公众款能不能要过来啊,我们之前有这样的成功的案例,有能要过来的啊,当然呃,大家可能会关心一个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个诉讼时效呢,它其实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啊,那咱们说10年前的债权,你怎么样通过合规的重新要过来,这个中间它是要有一些方式和方法,也就是说如果有诉讼时效问题,那我们就要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没有诉讼时效问题的话,其实根根源不在这儿啊,根源在于说对方愿不愿意给你签。
或者想不想给你钱啊,如果或者是说他的意愿度如果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激发对方的意愿度给到我们钱啊,这是几个核心的问题,所以说咱们要回公程款也好,或者要回借款也好,呃,时间呢,它不是一个唯一的衡量的标准啊,也要看对方目前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我举个例子,那比如说10年前这家公司他可能经营不善啊,但是可能在经过这几年的一些情况啊,新兴行业,然后他的资金就过来了,那这个时候的话,那绝对是要账的最佳时机啊,当然我们也是不建议说你把钱拖了10年再来去要啊,但是如果能提前要的话,还是要提前要,另外的话,也要分析这方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好吧,尽快的启动这个事情吧。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91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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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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