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在网络上借贷用于家庭开支自己的工资存起来妻子不知情离婚后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婚后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使用婚后的工资收入购买房子的话,该房子属于属于共同财产,而且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很多夫妻对于出资购买其中的资金认定不准确,以为拿自己的工资购买房子就应属于自己的。这时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拿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房子则该房子应该属于出资一方,并且最好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否则还可能会牵涉到赠送问题。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后男方出钱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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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那么婚后买房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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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男方与gay同居算不算出轨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婚后男方与gay同居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的关系则算出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无法证明男方存在出轨行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婚后男方与gay同居算不算出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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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婚前出轨怀孕,婚后孕期男方诉离应否支持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的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婚姻关系尚未建立时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那么女方婚前出轨怀孕,婚后孕期男方诉离应否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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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男方婚前财产婚后死亡怎么继承1、男方婚后死亡的,对于婚前取得的财产,按以下情形继承: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订立了遗嘱的,按遗嘱的约定,由遗嘱继承人继承;如果订立了遗嘱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抚养协议的约定继承。那么男方婚前财产婚后死亡怎么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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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关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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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房产的归属取决于房产证的登记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那么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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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关于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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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关于男方婚前买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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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男方在婚后借高利贷的行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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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情况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案例:马先生与刘小姐2004年结婚。2003年时,马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7年,双方离婚,刘小姐问能否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本案中,马先生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马先生一人所有。那么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才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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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关于男方婚前的房产婚后死去算是谁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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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要分给她吗女方可以分配到房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要分给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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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产,给女方婚后加名,女方是否一定能分得50%份额? 并不是,离婚房产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共同还贷情况、房屋现值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本案中,房产现值7485587元,剩余贷款448291元,女方分得245万元,所占房产份额32.7%,符合《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立法原意。
离婚后,男方发现前妻婚内出轨,离婚财产还能重新分配吗?
北京的姐妹们注意了,有一个坑千万不能踩,如果一个男的告诉你他已经买房了,而且呢,在朝阳买的房子,按说呢,这应该是优质男吧,特别适合结婚。不过注意了,如果这个男的再告诉你,他的房子是贷款买的,自己啊已经付了首付,结婚后呢,两个人一起奋斗,一起还款,这个时候呢,就需要警惕了。首先这种婚前买的房子,男方已经付了首付,房子呢也登记在了男方的名下,其实呀,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婚后你也还月供,月供呢也还完了,这个房子呢,和你呢也没什么关系,这是人家男方的个人财产,万一你们俩离婚了,你只能要求把你的月供和房子涨价的增值部分分一下,但绝对是分不了这个房子的。第2点呢,如果你们俩结婚了,你老公婚前。
两位买房子,钱花完了,说不定还欠了一屁股债,他的钱呢,每个月只够还月供,家里的日常开支用的都是你的钱,而且呀,这个时候你的老公还不愿意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这就相当于你用自己的钱一边养家,一边呢帮她还房贷,这就是你为一场失败的婚姻买单。最后还有一种男人更有心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掏的,后面每个月的月供是他父母来还,不过你可别以为人家是在啃老,实际上呀,人家在算计你呢,父母掏月供,自己每个月呢又给父母打赡养费,这中间就没你什么事儿了,后面的离婚了,对于这个房子,你一点儿权利都没有,是不是妥妥的坑妻啊?不过呢,这个难题呢,也不是没有办法,其实也很简单,两个办法,1呢,让男方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最好。
是按份共有二呢,找个律师给自己设计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如果觉得你老公有上面的行为,提前做好预防,用婚内财产协议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作为律师也不希望大家带着算计去过日子,遇到这样的情况,保护自己还是有必要的。如果你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可以私信我们,我们来一起帮你。
这些情况呢,男方无权提离婚,离婚可不是想离就离,想走就走,法律规定了这三种情况下,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第一呢,女方在怀孕期间,二、分娩后一年内,第三,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在这三种情况下呢,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对特定期间的妇女、婴儿以及胎儿做出的特殊保护。对于这样的规定,你支持吗?我是姚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