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离家出走后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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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2022-07-12 435 人收看
由于被告人这种遗弃家庭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权益这段婚姻无义再继续原告与被告也再无感情可言故现根据民法典之规定诉至贵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婚生子李红判归原告抚养,由于被告人这种遗弃家庭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被告人身心和合法权益这段婚姻无义再继续原告与被告也再无感情可言故现根据民法典之规定诉至贵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婚生子李红判归原告抚养,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子李红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携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与原告的婚生子李红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父母携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XX男1970年12月24生汉族无业住XXXXX 被告XXX女1972年06月11生汉族无业住XXXXX(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XXX无夫妻共同财产,2005年2月被告与原告因发生争执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变买家里的财物后连同原告与自已的结婚证一并带上独身离家出走其后原告多次打听被告下落无果至今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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