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负债务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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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2022-07-12 225 人收看
从世界各国对合伙债务清偿责任的规定看,各国均从保护债权人债权的角度出发,规定合伙债务,不仅要以合伙财产,而且要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即通常所说的合伙债务清偿的无限责任,合伙的清偿责任,是合伙债务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法律对合伙债务清偿责任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合伙人如何承担和清偿合伙债务,直接关系到人的债权能否充分实现,我想问下现在都有什么措施,可以让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让我们能缓下时间偿还呢律师解答:法院不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想问下现在都有什么措施,可以让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让我们能缓下时间偿还呢 律师解答:法院不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扩大了清偿合伙债务的财产范围,把合伙人个人财产作为合伙债务清偿的,这种加重责任的规定,对债权人债权的充分实现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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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内容: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1、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那么如何解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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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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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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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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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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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

    内容: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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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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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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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内容: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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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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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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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债务是被用于夫妻的日常家庭生活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还是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抚养孩子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抚养孩子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

    内容: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抚养孩子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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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24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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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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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应该怎么认定债权人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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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应该怎么认定债权人

    内容:在该条的规定下,只要不能证明实际债务人与债权人作书面的特别约定,所有的夫妻一方债务应夫妻认定为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涉及夫妻间的内部关系,而夫妻之间的“内部信息”往往难于为作为局外人的债权人所掌握。不能假定条件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很大缺陷的,这不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规定的立法精神。那么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应该怎么认定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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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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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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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内容: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那么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44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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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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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共同义务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共同义务吗

    内容:需要进一步讨论进行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共同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6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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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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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务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个人债务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个人债务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71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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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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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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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13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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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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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2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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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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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的偿还方式: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进行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内容: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从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主体的确定,目前学界和审判实务界大都认同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即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方面考量。从上述可见,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负侵权之债属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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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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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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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因此,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你与你前夫应对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即李某既可以单独要求你或你前夫偿还2万元,也可要求你俩共同偿还。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系从外部关系来讲,不能当然由此认定该债务在夫妻双方内部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你与你前夫没有共同负债的合意,所负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在内部一般应为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对外承担了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你前夫追偿。
  • 个人债务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个人债务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区别

    内容:那么个人债务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77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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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内容: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具体规定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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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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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害他人所负的债务清偿吗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害他人所负的债务清偿吗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夫妻离婚后,未同该子女生活的一方也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里的义务是一种补充性质的义务,即只有在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承担债务有困难时,才由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补充清偿。那么夫妻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害他人所负的债务清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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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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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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