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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任冰峰律师2022.02.11724人阅读
导读:

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无相反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这些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无争议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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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债务是被用于夫妻的日常家庭生活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还是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那么夫妻离婚债务要怎么处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748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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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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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内容: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具体规定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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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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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

    内容: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中又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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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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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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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 民法典如何界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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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民法典如何界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那么民法典如何界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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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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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的债务和财产怎么分割法律分析: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割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和债务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6、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也可以由双方协议解决,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双方应该平均分配。

    于海明律师
    2024.01.2946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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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死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活着的一方,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
  • 夫妻约定债务对外有效力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约定债务对外有效力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夫妻约定债务对外有效力吗,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咋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84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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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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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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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内容:共同借债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4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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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段建国律师
    2022.04.0138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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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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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问答!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问答!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您知道吗?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问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34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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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状怎么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状怎么写

    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状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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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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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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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所负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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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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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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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内容:丙某说,借款发生于乙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那么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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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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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内容: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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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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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分割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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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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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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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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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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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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