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男方不还约定的债务 #

被浏览:242

冯清琴律师 2022-07-12 242 人收看
我个人认为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子女财产实质为第三人利益条款,为什么这么说呢,3、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子女财产实质为第三人利益条款,首先,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子女财产确实是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互为前提,甚至以一方在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重大让步作为条件,因此,该约定并不符合赠与合同无偿性的特点,我们知道,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子女财产,性质与法律适用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子女财产的性质之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 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5.0分 服务: 1941人 好评: 272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 林艳英律师

    林艳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343人 好评: 508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 任冰峰律师

    任冰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54人 好评: 830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 王学瑞律师

    王学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77人 好评: 50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 张嘉娱律师

    张嘉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5.0分 服务: 520人 好评: 81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冯清琴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602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