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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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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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内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李维律师2021.12.3010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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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的,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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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都有什么?怎么计算?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都有什么?怎么计算?
内容:二、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受伤或残疾等情况,应由责任方承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在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2.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3. 交通事故死亡损失赔偿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这三种民事赔偿,在计算民事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程序进行核算的赔偿数额,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受害人的医疗费应由责任方承担。
陈宗琼律师2023.06.0653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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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过长,情势发生较大变化,法院难于审理;也防止因时日过于久远,义务人举证困难,从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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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短短的1年,因此,确定其起算时间就特别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又因其特殊性,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更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笔者经研究发现,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依据乃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而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受害人当场受伤,所以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1756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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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伤者约定待伤势最重者治疗终结后一并诉讼处理赔偿事宜的做法符合常理。因事故中四名伤者已达成一并处理的意见,贾某作为伤最重者治愈后虽未通知他人单独起诉,其他伤者诉讼时效还应从伤势最重者治疗结束时起算,因此关某的诉讼在时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对同一交通事故多名受害人的赔偿应以保险责任限额为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贾某费用。因此对于关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剩余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岳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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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死亡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交通事故死亡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内容:3. 死亡赔偿金的索赔程序:家属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死者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户口本等,3.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索赔程序:家属需要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心理咨询师的证明、医疗费用的发票、法医鉴定报告等,综上所述,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索赔费用计算方法,我们需要考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多个方面,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家属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 丧葬费的索赔时间:家属需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一、丧葬费的计算方法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家属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丧葬费用。
陈凯旋律师2023.12.2992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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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怎么计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怎么计算?
内容:赔偿金额的计算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 人身损害程度: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赔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总之,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很多不同的因素和要素,赔偿金额的计算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 物品损失程度:根据损失的程度不同,赔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怎么计算,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需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2. 损失范围:人身损害的范围不同,例如不同部位受伤,损失也不同,因此赔偿金额也会不同。
周春花律师2023.06.0674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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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界定问题,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的一个难点。郭某进行最后一次门诊时是2005年2月26日,其于2006年2月13日起诉,尚未超过人身损害赔偿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第三种意见: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据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调解终结书成为判断此类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依据。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样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0629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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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计算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
内容:2、因工程款发生纠纷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之日起算,3、对于工程欠款纠纷 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有证据表明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向欠款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龙珊律师2023.10.202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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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内容: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怎么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一年。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那么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出院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717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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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催收的诉讼时效计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业费催收的诉讼时效计算
内容:而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双务性,物业公司需不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不断产生给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虽然各期物业费的给付可能通过同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但各期债务间具有独立性,故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分期债务是分期履行的合同之债,而非同一债务的分期履行,A公司要求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依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按季交纳的约定,2015年1月的物业费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交纳,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崔玉君律师2023.06.076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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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1、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以上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显然都无法从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这样来法院就很难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原因是受害人主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还是客观上不能主张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很多人主张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调解已不再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故其也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事实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30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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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内容: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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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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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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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根据该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当场即可发现。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那么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1738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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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抚养费标准,交通事故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死亡抚养费标准,交通事故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内容:法律主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金和抚养费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具体如下: 抚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6、法律主观:基于 交通事故死亡 老人的抚养费的回答如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法律主观:交通事故扶养费赔偿标准如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李楠楠律师2023.11.2753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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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71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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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付费用咋计算诉讼时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年一付费用咋计算诉讼时效
内容:二、民事诉讼法时效规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分类分类一1、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ldquo,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嘉娱律师2024.01.09694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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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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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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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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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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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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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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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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