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增值税 #

被浏览:742

张旭律师 2022-07-12 742 人收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张旭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602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