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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2022.01.24521人阅读
导读: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那么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关于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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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什么条件下收养作废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一般什么条件下收养作废

    内容:收养行为成立的程序性要件,是指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行为必须进行的程序要求,主要是指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根据新修改的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可以增加收养关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预防、减少纠纷,所以收养法对于登记成立的规定是合理而必要的,世界各国对于收养行为均采取登记成立的原则。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那么一般什么条件下收养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356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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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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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包括:行为的主体为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且该行为为依照行政职权而作出,同时行政机关向当事人作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产生了相应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内容: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单方送养是无效的。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那么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251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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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破产清算期间是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的。在清算时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清算组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内容: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那么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2452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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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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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 收养的类型及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收养的类型及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如果是公民按照民事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收养儿童,收养关系成立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也会成立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这就是私法收养。而事实收养就是双方在事实上已经发生了收养关系,但是并没有按照法律的程序办好相关的手续,或者并不满足法律上关于收养的条件。一般来说,事实收养最好是去补办相关的手续让其变成法律收养,因为如果只成立事实收养关系而没有成立法律收养关系,这样的收养在法律上是不能产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也是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的。那么收养的类型及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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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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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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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主要包括:1、具有两方以上当事人;2、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4、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只有当被收养孩子未满十四岁,并且其亲生父母无抚养其长大的能力的时候才满足条件。那么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338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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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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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本案收养关系发生于1978年,当时1992年《收养法》尚未实施,1992年《收养法》不具有追溯力,宋某与李某夫妇之间的关系不适用该《收养法》,而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宋某与李某夫妇共同生活长达20余年,户口也在李某全家的户籍上,且宋某一直称呼李某夫妇为父母,当地群众尽知,应视为得到群众公认,成年后宋某对李某夫妇的生活也尽到帮助义务,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善良的角度考虑,法院应认定宋某与李某夫妇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宋某享有对宋某某遗产的继承权。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在宋某某无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办理,即在对李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后,确定为宋某某遗产的部分由宋某、李某及其四个女儿共同继承。
  • 民法典中未办收养证成立收养关系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法典中未办收养证成立收养关系吗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我国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那么民法典中未办收养证成立收养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826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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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成立的效力条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收养成立的效力条件是什么

    内容:对于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我们一般从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个应该是收养的拟制效力,这指的是与收养对象之间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适用于法律上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相互之间是近亲属关系,那么这种近亲属关系应该同样适用于相关法律。收养的效力一般是指因为收养这一民事行为成立而导致的法律后果。而收养的拟制效力一般是指因为收养产生新的得到法律认可的亲子关系以及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但是如果没有经过登记进行收养的话,公安部门是不会对其进行收养登记并且此收养关系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收养成立的效力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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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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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一般什么条件下收养作废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2022一般什么条件下收养作废

    内容: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的。《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因为欠缺收养行为成立的法定要件,从而导致收养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这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而不允许当事人或其他第三人私自确认收养行为无效。那么2022一般什么条件下收养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29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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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收养小孩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我国收养小孩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内容: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被收养人是未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那么我国收养小孩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423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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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包括: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且真实;2、合同具有两人以上,且至少有两方的权利义务对等;3、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成立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收养人一般法定条件包括了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收养人一般法定条件包括了什么

    内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三)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那么收养人一般法定条件包括了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39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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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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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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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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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可以继承遗产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收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特殊收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特殊收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放宽条件,并不是没有条件,为了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收养人除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外,《收养法》对收养人的其他条件限制仍然适用。那么特殊收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413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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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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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成立事实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成立事实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那么成立事实收养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2362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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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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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办理收养手续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代办办理收养手续

    内容:代办办理收养手续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聘请或委托律师或者他人办理,属于非诉事项委托。(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代办办理收养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750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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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均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就特殊收养关系的成立另规定了其他的条件。收养法同时规定了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法律确定被收养人年龄的上限,是为了稳定所建立的收养关系。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未成年人。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应征得生父母双方同意,并符合一般收养关系所应具备的其他条件。那么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2444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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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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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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