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有债务?
导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关于财产处理问题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可见,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应当为个人债务。那么夫妇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关于财产处理问题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可见,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应当为个人债务。关于夫妇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有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关于财产处理问题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可见,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应当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