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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

李维律师2022.01.24709人阅读
导读:

例如债务人以低于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的十分之一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这就应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三.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实施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后债务人仍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有害于债权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也无权干涉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行为。那么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例如债务人以低于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的十分之一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这就应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三.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实施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后债务人仍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有害于债权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也无权干涉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行为。关于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人须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的行所谓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债务人将其财产以远远低于同类商品当时市场价格或者国家定价的价款转让给第三人(即受让人)。例如债务人以低于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的十分之一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这就应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如果转让财产的价格虽然较低但不明显或者在合理的范围内则不应认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二.债务人的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无偿方式转让财产)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三.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

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实施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后债务人仍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有害于债权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也无权干涉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行为。

四.须债务人和第三人(即受让人)在实施低价转让行为时具有主观恶意

对于有偿的处分行为的撤销则必须以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都具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为要件。仅仅一方有恶意而另一方为善意不能发生撤销的后果。因为债务人为恶意而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时若允许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转让行为将会直接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将会影响到社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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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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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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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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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需要具备什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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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需要具备什么要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需要具备什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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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向亲属转让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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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向亲属转让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

    内容:债务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亲属,处于亏损状态。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发觉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财产或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时候就要密切留意,以便搜集对方逃避债务的证据。那么债务人向亲属转让财产时如何追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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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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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内容: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那么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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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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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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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二.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放弃其债权一般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第三人作出。如果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而被判决败诉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不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行使已到期履行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即使他放弃了对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只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可以实现其债权因此无干涉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的必要。那么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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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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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内容: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那么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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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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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求有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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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求有什么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求有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已经成立或生效,其财产将要或已经发生了移转,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将明显有害于债权人。所谓明显有害,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另外,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求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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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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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内容: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等法律行为危害其债权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并由债权人的负举证责任。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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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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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例如债务人以低于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的十分之一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这就应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三.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实施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根本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后债务人仍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有害于债权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也无权干涉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行为。那么行使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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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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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于是,杨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认为李某将房产低价卖出是违法行为,要求法院判定李某与马某的交易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李某非法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杨某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杨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及行使要件,法院予以支持。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那么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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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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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内容: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那么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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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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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务人想转让债务的话都需要哪些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果债务人想转让债务的话都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生活中进行债务债权转让是经常发生的,不仅是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人也是可以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给他人。第三人接受债务的转让使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消失,如果债务人不知晓债务已经转让而对债权人还债,债权人就接受了双倍债务,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显失公平。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那么如果债务人想转让债务的话都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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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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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李维律师
    2023.07.0748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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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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