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有哪些
导读: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有哪些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转让因此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对转让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消灭新合同成立。同时权利义务的转让分别适用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让的合同法有关规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辩权从权利从义务的转让等。那么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有哪些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转让因此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对转让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消灭新合同成立。同时权利义务的转让分别适用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让的合同法有关规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辩权从权利从义务的转让等。关于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有哪些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合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
此须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乙经卖方甲书面同意后将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买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权利――取得房屋所有权又承担合同义务――支付房款。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转让因此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对转让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消灭新合同成立。同时权利义务的转让分别适用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让的合同法有关规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辩权从权利从义务的转让等。
应当注意的是债权债务的转让的一个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办理批准.登记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投资权益的转让须经对方的同意并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方生效等等。当事人应注意这一法律限制。